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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文书
不端行为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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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文书(英语:Forgery)是指故意制造假的文件或删改文件以达致误导他人的目的或滥用他人名义的行为,通常会因而得到利益(但并不以此为构成要件)。未经文件的拥有人授权而复制文件并不是伪造文书,但若之后以有关的复制文件来误导他人就算是伪造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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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的文凭防伪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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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文凭和学历证书是一种常见的伪造文书行为,以往通常是靠人事单位主动向校方求证,或倚靠驻外单位的文凭认证机制,但若是海外大学文凭则难免出现求证错误、语言障碍或手续繁杂等困难的情形。
近年,由于互联网科技发展,部分大洋洲地区的大学的官方网站开始设立毕业生搜索引擎(Graduate Search),可供核对毕业生姓名和学位。只要有毕业年份和学位名称,就能搜寻到当年度的毕业生名册,进而确认文凭的真伪。例如: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和奥克兰大学皆有设立相关网站页面。
此外,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在2010年更正式启用先进的线上证书系统。毕业生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公开线上证书,或自行设定在一定的时间之内只公开给特定的人(雇主)能在线上查看。这套系统在未来将可让伪造的文凭无所遁形而成为废纸(伪造者无法提供大学官方网站上的电子证书供人查阅)。然而,目前世界上拥有此先进系统的大学尚不多。
中国大陆目前使用学信网和留学生学历认证两个机制防止伪造文凭。对于在中国大陆的大学就读的大学生,其文凭和学籍可以在学信网上查到。而对于持有海外文凭的人士,可以在中国政府或其驻外领事机构认可的学历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可以取得认证证明作为其文凭的公证。另外需要注意的是,野鸡大学的文凭在学信网是无法查询的,海外野鸡大学的文凭也无法获得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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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规定
《中华民国刑法》第十五章(第210条至220条)规定了若干伪造文书和印文的行为。[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不同文件的伪造行为有不同的规定。[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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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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