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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伦斯·D·克拉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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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伦斯·唐·克拉克(英语:Clarence Don Clark;1851年4月16日—1930年11月18日),是一位美国共和党的政治人物,曾在1890年至1893年担任美国众议院怀俄明州单一国会选区代表众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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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涯
克拉克生于纽约州桑迪溪,是奥拉蒂亚·D·克拉克(Oratia D. Clark)和萝拉·A·(金·)克拉克(Laura A. (King) Clark)的儿子,曾就读艾奥瓦大学[1]法律系,并于1874年投身法律行列。他是一名教师,在曼彻斯特从事法律工作。1874年,他和爱丽丝·唐斯(Alice Downs)结婚,并在1881年移民到怀俄明州埃文斯顿继续律师工作,其后于1882年至1884年间出任尤因塔县县法官[2]。
克拉克的政治生涯始于1889年,该年他成为怀俄明州建州制宪会议的代表之一,并以共和党党员身份成为第五十一届与第五十二届联邦国会众议院怀俄明州建州众议员,任期由1890年12月1日到1893年3月3日[3],但在1892年连任失败。
后来,他在1895年填补州联邦参议员空缺的选举中胜出,连任三届,任期自1895年1月3日到1917年3月3日[1];1916年他在尝试四度连任时失败。以后,他到了华盛顿特区继续法律事业,亦在1923年-1929年成为国际联合委员会成员[4]。退休后,克拉克回到埃文斯顿直到去世,葬于当地共济会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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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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