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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行厂
明朝曾短暫存在的特務機關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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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明武宗正德初年宦官刘瑾在北京荣府旧仓地设立内办事厂,也就是四司之一的惜薪司,侦缉范围比锦衣卫、东厂和西厂三个特务机构还要大,除监察臣民外,锦衣卫、东厂和西厂也在监察之列,比东、西厂尤为酷烈。[4]
据清修《明史》载,自内行厂立后,刘瑾一党进一步掌控厂卫。刘瑾创下先例,规定罪行无论轻重都施行杖刑,之后犯人永远发配边疆,或枷项后流放。由于枷重达一百五十斤,受刑者数日便会身亡。其中尚宝司卿顾璿、副使姚祥、工部侍郎张玮与及御史王时中等皆受刑至濒死后被贬往边疆。[5]
正德五年(1510年)刘瑾倒台被处死后,内行厂与西厂一同被裁撤。[2][3]据《明史》载,被内行厂抓捕的人往往因为律法中微小处而受酷刑[6];在刘瑾一党掌控厂卫期间,官吏和军民不按律法被杀的多至数千人。[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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