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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就业机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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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平就业机会委员会[注 1](英语: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Commission,缩写为EEOC)是一个独立的联邦执法机构,执行所有联邦政府的平等就业机会法律,并负责监督和协调所有联邦政府的平等就业机会的规定、措施和政策。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调查受到种族、肤色、宗教、性别、年龄、残疾的歧视[4]和对反歧视进行打击报复。对雇主和工会进行歧视控诉的调查和裁决。[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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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公平就业机会委员会成立于1965年7月2日;公平就业机会委员会实施以下的反对歧视的联邦法律:
- 1964年民权法第七章(Title Ⅶ)禁止基于种族、肤色、宗教信仰、性别或族裔背景歧视;
- 1967年反雇佣年龄歧视法(ADEA)保护年龄在40岁或40岁以上的个人不因年龄的就业歧视;
- 1990年美国残障法第一章(ADA)禁止就业上歧视符合工作要求的残障人;还有
- 1991年民权法规定蓄意进行就业歧视应予以金钱赔偿。
依照民权法第七章、美国残障人法第一章和反雇佣年龄歧视法,在就业的任何方面的歧视都是非法的,包括雇佣、辞退、薪水、工作分配、调动、提升、解雇、复职、补贴、退休计划、请假或任何其他就业条件。
这些法律禁止性骚扰和基于种族、肤色、宗教信仰、性别、族裔背景、残障、或年龄的骚扰、以及基于怀孕的歧视。对于控告歧视,参与调查,或者反对歧视行为的个人进行报复也是非法的。[注 2][1]
所有委员会理事、委员会的总法律顾问是由美国总统任命并得到美国参议院的认可。[7]斯图尔特·J.石丸,在2003年和2006年得到了参议员的认可,[8]担任代理委员会主席,直到2010年12月22日。2010年3月,美国参议院认可杰奎琳·A.贝林担任主席。她于2009年7月16日被奥巴马总统提名。[9]2009年9月,奥巴马提名Chai Feldblum担任理事,以填补空缺席位,[10][11]Feldblum被福克斯新闻报道是有争议的宗教保守派,她拥护同性恋婚姻。[12]
2010年3月27日,奥巴马提名三个委员会理事:贝林、Chai Feldblum和Victoria Lipnic。至此,委员会五名委员全部被任命:石丸、贝林、Feldblum,Lipnic和巴克孔斯,巴克孔斯是在2008年由参议院认可是一个理事。奥巴马也提名了P.大卫·洛佩斯为公平就业机会委员会的总法律顾问。[13]
2010年12月22日,参议院认可了贝林、Feldblum、Lipnic和洛佩兹的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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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任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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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注释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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