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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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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付额(英文copayment或copay,中国医保自付)是一种固定金额,由患者在接受保险覆盖的服务之时,支付给医疗卫生提供者的费用。这种条款登载在保险单中,在患者每次获得医疗服务时自行支付。从技术上而言,这是一种共同保险形式,但是在医疗保险中共同保险的定义是,当费用金额已经超过自负额的时候,受保人就超过的部分需要分摊的百分比,共同保险必须在保险公司做支付前就要支付。共付额的支付通常不会构成保单中自付费用的最高限额的一部分,而共同保险付款则会计入自付费用的最高限额。[1]

保险公司利用共付额来分担医疗费用,以防止道德风险。这种费用可能仅为实际医疗服务费用的一小部分,但有阻止人们寻求不必要的医疗照顾(例如,感染普通感冒就去看病)的目的。在价格低于市场出清(市场机制导致供给与需求趋于平衡)水准的医疗系统中,等待名单就成为一种用来为医疗卫生资源做配给的工具(请参考医疗卫生配给),[2]共付额可用来降低由等待名单而产生的社会福利成本。[3] 但是共付额也可能会促使人们不愿寻求必要的医疗服务,较高的共付额可能会导致患者无法使用基本的医疗服务和处方药,结果被保险人因为无法支付较高的共付额,实际上等于没有保险覆盖。因此,有一种平衡需要达成:共付额够高,可以阻止不必要的费用支出,但又要够低,不会让保险等于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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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

为防止不必要的医疗照顾和控制成本,德国医疗卫生系统英语German healthcare system在1990年代后期引入共付额的做法。例如,由 Techniker Krankenkasse保险公司[4]承保的 18岁以上的会员,在使用某些药物、治疗方法、以及诸如物理治疗和助听器之类的器械,需要支付共付额,最高不超过家庭年总收入的2%。对于慢性病患者,包括共同居住的受抚养者,共同付款限额则为家庭年总收入的1%。近年来,德国患者的平均住院日数从14天减少到9天,但仍超过美国的平均住院日数(5到6天)。[5][6]造成差异的部分原因是医院费用的报销主要取决于住院天数,而不在疗程或者患者的诊治。药品成本大幅增加,从1991年到2005年的期间增加近60%。纵然德国试图对于成本作控制,但整体医疗卫生支出在2005年上升,达到GDP的10.7%,虽然与其他西欧国家相当,但仍大幅低于美国的水准(当年约占GDP的16%) 。[7] 但是,在IZA国际劳动市场研究所英语IZA Institute of Labor Economics(研究所德文原名Forschungsinstitut zur Zukunft der Arbeit)所做的研究,显示共付额制度无法减少看病率之后,德国联邦议院于2012年将这项做法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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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

私营医疗保险公司把它们覆盖的药物分级(tiers),通常级数低的药物价格会比级数高的要低,这些保险公司对非通用名药物(也称品牌药)的共付额百分比的设定,会高过通用名药物(也称为学名药)[8]。有时,如果非学名药的价格降低后,保险公司会同意将它归类为和学名药一样的共付额(例如辛伐他汀即为一例)。制药公司由于有专利,可把药物作为品牌药,锁定很长一段时间(通常为20年或者更长)。但是在临床前和临床研究中,有大部分的锁定时间会被耗用掉。[9]

为了缓解品牌药的高共付额成本,一些制药公司会提供优惠券或短期共付额补贴计划给患者,有效期从两个月到十二个月。此后,如果患者仍在服用同样的品牌药,则制药公司可能会把补贴删除,并要求支付共付额的全额。如果没有类似的药物可替代时,患者将被"锁定"服用这些具有高共付费用的药物,或者患者只得不服用,等待不治疗的后果发生。

共付额的影响

药品的共付额,还会对慢性病(如慢性心脏衰竭[10]慢性阻塞性肺病)、乳癌[11]哮喘[12]的必要和适当用药的减少有关联。在2007年的一项整合分析中,智库兰德公司研究人员所得的结论是,较高的共付额与较低的药疗频率、使用者的不按时用药、以及经常中断治疗,都有关联。[13]

参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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