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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岛LGBT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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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岛已成功达成许多LGBT权益的里程碑,其中包括同性婚姻与领养的合法化。
2009年2月,由约翰娜·西于尔扎多蒂(现代史上首位公开同性恋身份的政府首长)领导的少数党政府上任,推动修订婚姻法。2010年6月11日,国会重新定义婚姻为“两个人之间的结合”,从而使同性婚姻合法化。法律于2010年6月27日生效[1];西于尔扎多蒂也旋即和其同性伴侣提出将民事结合转化为婚姻的要求,正式结合[2][3]。
法律
同性性行为已于1940年除罪化。1992年,国会通过法律订定同意年龄为14岁[4]。 2007年限制升到15岁,无关性别。
冰岛自1996年立法禁止性取向相关歧视及仇恨言论与罪行[4]。
生活环境

冰岛人口虽少,但同性恋社群十分活跃,尤其以雷克雅维克最盛:当地有许多同性酒吧和咖啡馆[8],每年约八月时举行同志骄傲游行[8]。
概要
参考资料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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