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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而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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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而治之(拉丁语:Divide et Impera)意为透过引发分歧来夺取并稳固权力,是一种古老而实用的政治战略。现实应用中分而治之往往是阻止小型势力联合起来的策略[1],使每个较小的势力都不足以对抗强权。


历史案例
秦时,破坏合纵的连横即是一种分而治之的手段。或者比利时殖民者,将卢旺达的种族分为胡图族与图西族,以便控制。
明朝初期,广东与广西分别自元代的江西行省和湖广行省分开。由于广西壮、黎、瑶三个民族反明起义猛烈,明朝皇帝朱元璋采用分而治之的办法,把黎族聚居的海南及广西门户钦州、廉州(北海合浦)划归广东,此格局沿袭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清朝《查复现在贼首股数折》中“散则为民,聚则为寇”反映了统治者对民众的心理,良民和流寇的界限以是否聚集为主要判断。
参见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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