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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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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天和(1479年7月5日—1546年1月27日[1]),字养和,号松石,湖广黄州府麻城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弘治十一年(1498年)戊午科湖广乡试第二十七名举人,正德三年(1508年)戊辰科二甲第三十二名进士。授南京礼部主事。因刘瑾罢黜御史十八人,改各部二十四人补充,改陕西道监察御史。镇守中官廖堂奉诏办食御物于兰州,刘天和谓非所部,辞而不往。廖堂遂奏其拒命,明武宗下诏逮捕,部民哭送者万人。锢诏狱久不释,吏部尚书杨一清上疏论救,法司奏当赎杖还职,谪金坛县丞。刑部主事孙继芳抗章论救,没有批准。其后升金坛县知县,十二年(1517年)升湖州府知府,多有惠政[2]。
嘉靖元年(1522年)升山西按察司副使,升南京太常寺少卿,任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总督陕甘,请以肃州丁壮及山西、陕西流民于近边耕牧,并推行于各边疆。其后改巡抚陕西,任内请撤镇守中官及罢为民患者三十余事,明世宗均听从,讨平洮、岷番等民变,升右副都御史[3]。丁母忧,服阕,起复原职,改总督河道,升工部右侍郎,总督河南等地河道,十五年(1536年)改兵部左侍郎,总督陕西三边军务,升右都御史,抵御塞外吉囊入侵,论功加太子太保,荫一子锦衣卫千户,前后赉银币十数,二十年(1541年)迁南京户部尚书,同年改兵部尚书,提督团营,二十一年(1542年)因言官论劾其年老衰,致仕归里。二十四年十二月(1546年1月)卒,赠少保,谥庄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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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刘天和留心医药,辑有《保寿堂经验方》四卷,为《本草纲目》所引用。另刻有《伤寒六书》、《幼科类萃》等书。
《皇明经世文编》录有《刘庄襄公奏疏》。
佚事
刘瑾当权期间,禁止天下用“天”等字为名。刘天和被迫改名刘和。刘瑾伏诛后复名[5]。
家族
曾祖刘训,山西布政使司右参政;祖父刘仲輢,崇德县知县;父刘璲,丰城县知县。母秦氏。慈侍下。弟刘天年。
子刘澯,户部郎中。
参考文献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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