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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柏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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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柏烟(1929年8月20日—2008年12月14日),台湾南投市人。2008年野草莓运动期间,刘柏烟因不满陈云林事件中马英九政府的做法,引火自焚而死。
生平
刘柏烟1929年出生于台中州南投郡(今南投县南投市永丰里),1943年南投公学校(后改名为南投国民学校,今南投国小)高等科毕业,1944年入花莲农校,后念国立台中高农,其学生时代即相当自负且有正义感。[2]1950年获中等以上学校毕业生就业讲习班结业证书,经考试进入南投市公所服务,同年与李金钗女士结婚。1951年起担任国立仁爱高级农业职业学校教师,在学校服务期间,让人感觉豪爽且开朗。[3]1957年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第二届基层干部选拔合格,1968年当选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南投县委员会第三直属分部第三届委员会委员,1971年经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南投县委员会选为第二区分部第三小组小组长。1979年中央研究院奖励其实验金线莲室外栽培成功,受日本电视台来台专访。1980年于仁爱高级农业职业学校退休,后在雾社、苗栗铜锣九华山等地种植金线莲、石莲花等作物,1996年搬回永丰里老家。[4]
2008年11月11日,野草莓运动迈入第六天,虚岁80岁的刘柏烟于清晨自行搭乘国光号汽车前往台北,并购买汽油,在自由广场散发抗议书,告知在场学生,为救陈水扁、苏治芬要自焚。现场师生见刘柏烟的背包上有两瓶宝特瓶装的汽油,辅仁大学教授何东洪与几名学生便将其带到一旁细谈,刘数度表示:“我是来自焚的,但我不会妨碍静坐学生,我会到远一点的地方自焚。”并一再重复传单上的控诉。师生劝他理性,并收走汽油瓶,待他情绪平静后,再请他到静坐区休息,同学也端茶给他喝,师生以为已让他打消自焚念头。后刘柏烟二度购买汽油,于下午一点,改在人较少的地方引火自焚,造成二到三度烧伤,面积高达80%,被送往台大医院急救,当时全身剧痛但仍有意识,之后陷入休克状态。12月14日,经过三十四天的抢救,于凌晨二时逝世于台大医院,享年79岁。[5]
刘柏烟抗议书节选
“ | 我看,行人在路上拿着小国旗,就被警察抓起来,还把国旗折断。我看,很多警察打人都没有事。听说,民众被抓起来16个还要判罪,那么一千多名带警棍打民众的警察是不是要记大功。 | ” |
“ | 陈云林跟总统见面时,用手指着总统说你、你、你。我看,总统很高兴的样子,笑一笑。是不是总统叫“你你你”?我做国民党党员的,看了很惭愧。如果大陆派更上一级的来,总统不就要跪下来了吗?[注 1][6] | ” |
媒体报导
事后国内媒体一度盛传刘柏烟为随国府来台的外省籍老兵。2008年11月11日民进党立委叶宜津的质询声称:“刘柏烟是国民党老党工,对国民党死忠的外省伯伯,以此种激烈手法死谏……”。2008年11月12日,《中国时报》刊登记者何醒邦撰文声称:“……这名追随国民政府来台的老兵,反共立场早已根深蒂固到难以动摇,看到用一生情感、用生命捍卫的国旗,硬生生被警察这国家机器折断,他无法适应两岸关系改变,竟以自焚来表示自己的抗议。”
身后及评价
注释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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