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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利福尼亚州接纳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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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利福尼亚州接纳法案(An Act for the Admission of the State of California)是美国一部有关接纳加利福尼亚成为美利坚合众国第三十一州的联邦法案,该法案由第31届美国国会表决通过,1850年9月9日由美国总统米勒德·菲尔莫尔正式签署生效[1] [2]。根据1850年妥协案,加利福尼亚为自由州。加利福尼亚是美国仅有的几个未成为美国合并建制领土而直接成为美国州的州之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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