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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纳武特地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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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纳武特地区政府加拿大努纳武特地区地区级政府。广义上由地区立法机构、地区行政机构和地区司法机构组成;狭义上特指地区行政机构。

事实速览 国家, 联邦政府 ...

立法机构

努纳武特地区立法会是努纳武特地区地区的立法机构,负责由联邦政府制定的《努纳武特法令》(Nunavut Act)和其他联邦法律法规规定的属于本地区管辖范围内的立法工作。[1]

行政机构

地区行政会议(内阁)

地区行政会议(内阁)由地区长官、地区行政机关各组成部门主管(各厅厅长)及其他必要人员组成。内阁成员由地区长官向地区专员建议,由专员任命;内阁成员通常为地区立法会成员。[2]

本届地区行政会议现时组成人员共8人。

地区行政机构的组成部门

现时地区行政机关的组成部门共有10个。[3]

  • 努纳武特地区社区和政府服务厅
  • 努纳武特地区文化和遗产厅
  • 努纳武特地区经济发展和交通厅
  • 努纳武特地区教育厅
  • 努纳武特地区环境厅
  • 努纳武特地区行政和政府事务厅
  • 努纳武特地区家庭服务厅
  • 努纳武特地区财政厅
  • 努纳武特地区卫生厅
  • 努纳武特地区司法厅

地区属局和委员会

现时共有直管、半独立和独立运作的地区属局、委员会及其它机构14个。[4]

司法机构

努纳武特地区的最高法院为努纳武特地区司法法院[5],地区上诉法院为努纳武特地区上诉法院[6]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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