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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司法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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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司法厅长(英语:Attorney general of British Columbia),负责监管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司法厅[1](Ministry of the Attorney General)。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司法厅为负责监察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司法体系的省级政府部门。司法厅长为省内阁成员,通常亦担任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省议会成员,由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省长提名并由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省督正式委任。
此条目或其章节极大或完全地依赖于某个单一的来源。 (2022年3月12日) |
司法厅长负责确保公共行政依法进行,因此,除了监察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法院系统及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司法行政官署(Sheriff Service)之外,司法厅长还担任政府的首席法律顾问。根据《王室法律顾问法令》(King's Counsel Act),司法厅长在宣誓就职后自动获认许为王室法律顾问。司法厅长还担任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律师会(Law Society of British Columbia)的当然资深会员(ex officio bencher)。
自2022年12月7日起,该职位由利莎玛(Niki Sharma)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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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列颠哥伦比亚殖民地检察长列表
- George Hunter Cary 1859–1861
- Henry Pering Pellew Crease 1861–1870
- George Phillippo 1870–1871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司法厅长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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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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