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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卡罗来纳州脱离联邦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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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卡罗来纳州脱离联邦宣言》(英文:South Carolina Declaration of Secession)的正式名称为《宣明引致南卡罗来纳州自联邦脱离之直接因素宣言》(英文:Declaration of the Immediate Causes Which Induce and Justify the Secession of South Carolina from the Federal Union) ,是南卡罗来纳州政府于1860年12月24日发布的一份公告,解释该州自美利坚合众国脱幅而去的理由。[1]该宣言遵循了12月20日所发布之简洁的《分离法令》。[2]本宣言由该州政府于亚伯拉罕·林肯当选美国总统后一个月开会拟定,克里斯多福·梅明格领导委员会起草。

宣言阐述南卡罗来纳州宣布自美利坚合众国脱幅而去的主因,称“非蓄奴州对奴隶制度敌意日深”。[3]部分内容指出:“一条地理分界线已划定于联邦之中,而该分界线以北所有州份合起来所选任为合众国总统之人士其观点与宗旨均敌视奴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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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1860年11月,亚伯拉罕‧林肯当选为合众国总统。南卡罗来纳州随后为此召开正式的分离大会,纲领为反对奴隶制扩张进入合众国领土。[4]1860年12月20日,大会颁布了分离法令,宣布该州退出联邦。[5]该法令简洁且紧扣著合法性,没有解释代表们作出该决定的理由:
吾等,南卡罗来纳州民,召开大会宣布并颁授,即在此宣布并颁授,吾等于大会上通过之律令,为主后一千七百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三日,于兹美利坚合众国已正式获准之宪法,连同本州议会所有法案及部分法案中,所准之所谓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修正案者,于此均告废除。特此,今将南卡罗莱那与其他各州以“美利坚合众国”为名归于治下之联邦兹已瓦解。[6]
大会事前同已同意起草脱离的声明以总结自身之慎思明辩,并将此事交给由七名成员所组成的委员会,成员包括克里斯多福·梅明格(被认为是主要撰述者[3])、F. H. Wardlaw、R. W. Barnwell、J. P. Richardson、B. H. Rutledge、J. E. Jenkins、和P. E. Duncan.[7]其所撰述的文件,即《宣明引致南卡罗来纳州自联邦脱离之直接因素宣言》,于12月24日在大会上通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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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宣言的开头部分概述南卡罗来纳州历史,并为其脱幅而去提供法律解释,声称各州脱开联邦的权利隐含于美国宪法内,该权利又已由南卡罗来纳州于1852年明确重申。宣言中指出,南卡罗来纳州与合众国之间的协议受契约法约束,赋予双方义务,故该协议撤销于任何一方失于履行其义务。
下一部分断言,合众国政府及其内各州失于履行对南卡罗来纳州之义务。具体争议是若干州拒行《逃奴法》及美国宪法中保护奴隶制的条款,乃至联邦政府在废除奴隶制的企图中所扮演的角色。
再下一部分则指出,尽管这些问题已经存在了二十五年,但情况已因一位总统当选人(即亚伯拉罕·林肯,尽管未指名)变得难以接受。他已宣布反对在联邦州以外扩展奴隶制。鉴于北方各州失于遵守《逃奴法》,南卡罗来纳州脱幅而去的主因如下:
联邦政府,作为共同之代理人,通过律令以贯彻法条之力。该多项法律原已执行多年,但非蓄奴州对奴隶制度敌意日深,致其漠视自身义务,而联邦政府之法律再无从贯彻宪法之宗旨。[3]
再来是:
一条地理分界线已划定于联邦之中,而该分界线以北所有州份合起来所选任为合众国总统之人士其观点与宗旨均敌视奴隶制。
最后一部分总结宣明南卡罗来纳州自此脱离美利坚合众国,不再受其法律和当局所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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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留
总结
视角

虽说战后有人声称南卡罗来纳州之决定脱幅而去为的是回应关税和税收等若干问题,但这些未见于宣言中。宣言的主要聚焦在北方各州违宪拒绝(据美国宪法第四条第二款)引渡逃奴,却积极努力于废除奴隶制(南卡罗来纳州分离主义者视之为受宪法保障且庇护者)。该论点的主要冲击点在于:美国宪法,这样的一部契约,既已遭(北方废奴主义的)若干方违背在先,则(南方蓄奴者的)他方亦不再受其约束。乔治亚州、密西西比州和德克萨斯州在各自脱幅而去时也发表了类似的宣言,仿效南卡罗来纳州之先例。
该宣言并非简单宣示州权。它既宣称南卡罗来纳州是主权州,仅根据美国宪法将特定权力授予联邦政府;也抗议他州失于履行宪法义务。宣言强调,宪法明定各州要将“在职劳动者”遣送回原籍州。
这份宣言是南卡罗来纳州脱离联邦大会所正式发布的三份文件中的第二份。第一份即《分离法令》。第三份是罗伯特·巴恩韦尔·瑞特所撰写的《南卡罗来纳州人民,召集大会,致合众国各蓄奴州人民之演说》(The Address of the people of South Carolina, assembled in Convention, to the people of the Slaveholding States of the United States),呼吁其他蓄奴州脱离联邦,加入组建新国家。大会决定将这三份文件各印制15,000份发送各方。[9]
该宣言被视为有似于1776年的《美国独立宣言》,但略去了“凡人生而平等”、“秉造物者之赐,拥诸无可转让之权利”以及“经受统治者之同意”等语句。史学家、Harry V. Jaffa教授于其2000年出版的《自由的新生:亚伯拉罕·林肯与内战的来临》一书中指出,这一省略意义重大:
南卡罗来纳州引用了,松散地,但重点精确地,原《独立宣言》的部分措辞。《独立宣言》确实说了人民有权改组或弃绝坏此标的的无论何种政体。但南卡罗来纳州并未重述原件中的措词:“下述真理不证自明:凡人生而平等…”[10]
他指出,南卡罗来纳州略去人人平等和受统治者之同意,是由于种族主义和支持奴隶制的观点,持分离主义的南卡罗来纳人不相信这些理想:
政府的合法性仅在于其“正当权力”源于“受统治者之同意”。上述所有内容全遭南卡罗来纳州的宣言所省略,原因显而易见。南卡罗来纳州的宣言绝不可能说,南卡罗来纳州的奴隶受到源自其同意的权力的统治。该州总不能说,南卡罗来纳州内的奴隶受其所同意之权力统治;也不能说,南卡罗来纳州自联邦分裂而出是因为政府自坏建立时的初衷。1860年的南卡罗来纳州对政府向何处去的理念截然不同于1776年或1787年。这种差异可以概括为两种观点之不同:一种认为奴隶制罪恶,可能是必要之恶;另一种认为奴隶制是种积极的善。[10]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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