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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景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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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景瑗(1586年—1644年),字仲玉,号带黄,陕西韩城县渚北村(今陕西省韩城市)人。明朝政治人物,天启乙丑进士,崇祯末官至大同巡抚。李自成破大同,卫景瑗拒降,自缢殉国。
生平
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己酉科陕西乡试举人,天启五年(1625年)乙丑科三甲二十名进士,与高攀龙、杨涟、左光斗等东林党人交往极深[1],授河南府推官[2]。
崇祯四年(1631年),因被时任巡抚都御史范景文赏识,故以卓异被征授山西道监察御史[3]。期间弹劾首辅周延儒纳贿行私数事,又劾吏部侍郎曾楚卿憸邪。崇祯帝不听。卫景瑗出按真定诸府。父丧归。守丧期满,起为河南道御史。给事中傅朝佑、李汝璨因疏论温体仁下狱,卫景瑗疏救,因此左迁行人司正。历官尚宝司丞、大理寺丞,进少卿。崇祯十五年(1642年)春,擢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大同,赈济饥民,训练火器,政绩卓著[4]。
崇祯十七年(1644年)正月,李自成农民军攻大同,总兵姜瓖开城投降。卫景瑗拒降,初六日于佛寺自缢。[5][6]
福王时,追赠兵部尚书,谥忠毅。《明史》有传[7]。
事迹
卫景瑗被俘,李自成欲授其官职。卫景瑗坐地哭喊皇帝,随机突然起身,以头撞阶,献血淋漓。及被押出,看到姜瓖,大骂:“反贼,与我盟而叛,神其赦汝耶!”农民军派景瑗之母劝降。景瑗道:“母年八十余矣,当自为计。儿,国大臣,不可以不死。”初六日自缢于僧寺。李自成叹为“忠臣!”安置其妻儿,未加伤害。
参考文献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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