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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哥斯达黎加)
哥斯达黎加下辖的郡级行政区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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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西班牙语:cantón)是哥斯达黎加第二级行政区划。目前哥斯达黎加全国共有7个省,下辖共84个县,再下面则是区。县级行政区是哥斯达黎加唯一以基层政权形式存在的地方政府,拥有民选的行政首长及民意代表,每四年选举一次。

哥斯达黎加于1848年建立县级行政区建制的时候共有14个县,之后数量随着最初的14个县多次拆分而增加;自《4366号法令》于1969年8月颁布后,只有人口占哥斯达黎加全国人口超过1%的地区才能建立新的县级行政区[1][2],而最近成立的县级行政区是蒙特维第县,于2022年4月成立[3]。目前哥斯达黎加最大和最小的县级行政区分别为阿拉胡埃拉省的圣卡洛斯县和埃雷迪亚省的弗洛雷斯县,面积分别为3,348.98平方公里和6.96平方公里;人口数最多和最少的县级行政区则分别为圣何塞省的圣何塞县(哥斯达黎加的首都圣何塞即位于此)和图鲁巴雷斯县,人口数分别为288,054人和5,512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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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哥斯达黎加各县级行政区皆由名为“市镇政府”的地方政府组织管理[5]:35,有与其他西班牙语系国家中的市镇(Municipios)相近的机能。县政府由两个机构组成:“县议会”(Concejo Municipal)和由“县政长官”(Alcalde/Alcaldesa Municipal)一人组成的行政机构(此机构于1998年引入)[5]:35。
县政长官的主要职责是与县议会、县辖下的各区议会和县内各行政机关联络,并批准和执行县议会的决定[5]:36-37。县议会的首长名为“县政主席”(Presidente Municipal),而其中民意代表的数量依各县需求而有不同,每四年选举一次[6]。县议会的职能包括管理县辖下的基层政府,以及制订政策并编列预算,如筹画都市和农业计划,以及组织文化、医疗、教育和工业各方面的事务等等[7]:§6。县政主席也会设立工作委员会以处理特定的市政问题[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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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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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 哥斯达黎加省份列表
- 哥斯达黎加区域列表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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