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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谊勋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授予外国人的一种勋章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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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谊勋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颁发的一种国家勋章,授予的对象是外国政要、国际友人或其他外籍人士,于2016年1月1日起启用,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设立的国家勋章之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向友谊勋章获得者授予勋章及签发证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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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
“友谊勋章”章体以金色、蓝色为主色调,采用和平鸽、地球、握手、荷花等元素,章链采用中国结、万年青、牡丹花、玉璧、兰草等元素,整体采用花丝镶嵌、掐丝珐琅等传统工艺手工制作。设计制作象征中国人民同各国人民友好团结、友谊长存,祝愿世界各国共同繁荣发展[2]。
根据《勋章、奖章、纪念章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友谊勋章与七一勋章、八一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通径均为65毫米,共和国勋章的通径为70毫米[3]。
授予
友谊勋章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第三条规定设立,颁发给“在中国现代化建设和促进中外交流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中作出杰出贡献的外国人”;根据该法的第二、三、四条,友谊勋章与共和国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同为国家最高荣誉。[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进行国事活动时,友谊勋章可直接授予外国政要、国际友人等外籍人士。由国家主席向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签发证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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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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