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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巴共和国主席
古巴国家元首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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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巴共和国主席(西班牙语:Presidente de la República de Cuba),中文通称古巴国家主席,是古巴的国家元首。自2019年公投通过新宪法后开始设立,取代之前国务委员会主席的职务。根据2019年通过的新宪法,古巴国家主席是独立于国务委员会外的国家元首职务,任期为五年一届,可以连任一次。[2]2019年7月13日,古巴第九届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新的《选举法》,确定古巴将设立国家主席和政府总理的职位,国家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总理则由国家主席提名后,经全国人大表决任命。首任古巴共和国主席于2019年10月10日选举产生,[3]古巴国务委员会主席兼部长会议主席米格尔·迪亚斯-卡内尔当选古巴共和国主席。[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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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古巴共和国主席职权:
- 根据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的决定公布宪法、法律。
- 领导古巴革命武装力量,担任国防委员会主席。
- 向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提请对国家副主席、政府总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的任命和罢免,向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提交国防委员会、国务委员会、部长会议成员名单。
- 根据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的决议,进行政府副总理、部长会议、国务委员会及政府以外的成员之任命和罢免。
- 根据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宣布战争状态。
- 根据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发布总动员令及部分动员令,宣布全国及特定地区的紧急状态。
- 任命和罢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院长。
- 对高级将校、外交官、其他职位和阶级的官吏,授予勋奖章、纪念章、国家的荣誉及通令嘉奖。
- 进行驻外全权大使的任命和召回,接受外国的大使。代表古巴共和国,在与他国的最高领导人之间进行国际条约的谈判及缔结。国家主席签订的国际条约需受到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的批准方得生效。
- 授予或剥夺公民的古巴共和国国籍。
- 根据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宣布大赦。
- 给予特赦。
- 向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提交法律方案。
- 依职权颁布命令及决定。
- 有出席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会议的资格。
- 承担宪法或法律赋予的所有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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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古巴国家元首原称古巴总统(Presidente de Cuba),是古巴从1902年至1976年的国家元首职称,自1976年被废除,被国务委员会主席一职取代。1902年古巴共和国从美国独立,实行总统制,埃斯特拉达·帕尔马为首任总统。1959年菲德尔·卡斯特罗领导的古巴革命推翻亲美独裁总统富尔亨西奥·巴蒂斯塔,建立社会主义国家,卡斯特罗出任古巴总理掌握实权,奥斯瓦尔多·托拉多出任名义上的总统。1976年古巴仿效同属共产主义阵营的华沙条约国家制度,废除总统职务,改设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国务委员会作为国家元首机关,国务委员会主席为集体元首代表。同时总理职务也仿效苏联,改称部长会议主席。
古巴国务委员会主席([Presidente del Consejo de Estado] 错误:{{Lang}}:无效参数:|links=(帮助))是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常设机关国务委员会的领导人,1976年至2019年间曾为古巴共和国的国家元首。
古巴在1976年废除总统制之后至2019年设立国家主席之前,国务委员会为国家元首机关,国务委员会主席作为集体元首代表行使国家元首职权。1976年后,仍有部分中文媒体将职务名称翻译为“古巴总统”[注 1]。1976年至2019年间的三任主席均兼任古巴部长会议主席(Presidente del Consejo de Ministros),同时行使政府首脑的职权,两个职务的任期同为一届五年,由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选举产生。2018年以前,该职由古巴共产党最高负责人,中央委员会第一书记兼任。首任主席是菲德尔·卡斯特罗,首任非中央委员会第一书记兼任的国务委员会主席是2018年4月当选的米格尔·迪亚斯-卡内尔[5]。
2019年7月13日,古巴第九届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新的《选举法》,确定古巴将设立国家主席为国家元首,设政府总理为政府首脑[2]。2019年10月10日,埃斯特万·拉索·埃尔南德斯被任命为新一任的古巴国务委员会主席,总理由新任国家主席米格尔·迪亚斯-卡内尔代理,古巴国务委员会主席不再行使国家元首职能,也不再兼任政府首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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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任古巴共和国国家元首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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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参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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