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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市长
臺灣臺中市行政機關首長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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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市长为中华民国台中市的最高行政首长,综理市政,由年满20岁的台中市市民普选产生,每四年选举一次。市长任期四年,连选得连任一次,现任市长为中国国民党籍的卢秀燕。
以下列出历任台中市(直辖市)市长,并溯及日本殖民时代的台中市(州辖市)役所之首长(台中市市尹、台中市市长)、战后的台中市(省辖市)市长。
日治时期州辖台中市历任首长
台中市市尹(1920年设州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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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辖台中市历任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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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辖台中市历任市长
- 原台北州劝业课长。
- 原台南州台南市尹。
- 原台南州内务部教育课长。
- 改任市长。
- 原市尹。
- 市长任期由三年延长为四年。
- 因挂图案停职。
- 复职。
- 撤职。
- 连任失败。
- 连任失败。
- 未获提名连任。
- 调任经济部国营事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 复职。
- 因市地重划案而停职。
- 判决无罪准予复职。
- 连任失败。
- 连任失败。
- 连任失败。
参考资料
- 刘宁颜,重修台湾省通志 卷八 职官志,1994年
参见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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