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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府粮捕海防通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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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府粮捕海防通判,俗称澎湖通判,为台湾清治时期台湾澎湖地区文职最高长官,官秩正六品,上级单位为台湾道台湾府,设置于1728年(雍正六年)。1887年台湾建省后,该官职改隶台南府粮捕海防通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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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于雍正六年(1728年),迄于光绪13年(1887年),福建分巡台湾道台湾府辖下单位,因台湾脱离福建省单独建省而止,出任114任、共计106名员担任台湾府粮捕海防通判官员,通判名籍如下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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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刘宁颜编,《重修台湾省通志》,台北市,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94年。

引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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