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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电影票房透明化

台灣電影業落實票房資訊透明化歷程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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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电影票房透明化是指台湾电影业对票房资讯的透明化过程。票房资讯尚未落实透明化前,片商时常以台北市票房收入乘上一至二倍,估算出台北市以外地区的票房收入。在中华民国文化部修正《电影法》第13条后,台湾戏院2016年6月起将票房资料回报给电脑票房统计系统。

背景

因早期台湾电影业的部分特殊原因,除了台北市有建置票房连线统计系统之外,台北市以外地区均未公开可信之票房资料,整个台湾电影市场至2016年6月11日前仍未有精准的票房资讯公布[注 1]。而台湾电影业根据长年市场操作经验,基本上以台北市首轮院线公映电影的票房收入(台北市影片商业同业公会)为基础,并按电影类型的不同,以一至二倍之间估算出台北市以外地区的票房收入[1][2][3]。在台湾电影市场逐年成长的同时,台北市以外地区的戏院数增加、设备超前台北市、影厅规模又大等等,致使台北市以外地区票房收入常比台北市票房收入有更好表现[4][5]

分帐

在台北市,片商与戏院的分润方式采“比例拆帐制”,首周分帐比例由双方协商决定,接着片商的分润比例逐周递减[1][6][7][8][9][10]

在台北市以外地区,部分戏院属于“点数戏院”,多处偏远地区,片商与点数戏院的分润方式采“点数拆帐制”,每家戏院点数不同,每部片的点数也不同(通常介于一至十点间),一点等于千分之一[1][6][7][8][11][12][13][14]。若电影在台北市票房收入为新台币1000万元,片商和台北市以外地区的点数戏院映前协商结果为两点,无论电影在此戏院的票房收入为多少,片商最终只会从这间戏院拿回新台币2万元,并且会是该电影在这间戏院的票房成绩[6][7][8][12][14]。当同一部电影在台北市以外地区上映,以分帐方式给片商的钱,会比点数方式多好几倍[6]。根据2015年资料显示,在台北市以外地区,采“比例拆帐制”的威秀影城市占率38%,实行“比例、点数拆帐”双轨制的国宾影城秀泰影城市占率42%,剩余20%为小型影城和独立戏院,80%由大型连锁影城掌控[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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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税

娱乐税为台湾地方税的一种,而娱乐税的纳税义务在消费者身上,戏院等售票端则为代征单位;电影票的售价就包含应收税款,由戏院作为代征机关,于次月代缴国库[15]。在台北市,因多数戏院之娱乐税采随票征收,电影票上均有娱乐税征之流水号。故过往片商和戏院为了分帐要稽查票房数字时,多数会查验电影票之税征流水号[16][17][18]。而现在则由片商公会(台北市影片商业同业公会)向业界公布票房资讯[6][16][19]。在台北市以外地区,因其娱乐税采包税制,电影票上没有娱乐税征之流水号,票房无从稽查[16][17][18]

透明化历程

过往台北市以外地区票房收入疲弱不振的时候,分帐对於戏院和片商来说都较无争议。在台湾电影市场开始逐年成长、台北市以外地区票房收入比台北市票房收入有更好表现之后,以往分帐的方式会使片商权益受损,有票房透明化的需求。文化部于2014年起正视此需求,举办公听会、推动《电影法》修正案[4][1]。随着立法院2015年5月22日通过修法提案[注 2],规范戏院于新法施行后一年内建置电脑票房统计系统,并提供票房资料予文化部所建置的电脑票房统计系统[1];文化部编列新台币1300万元预算提供业者建置电脑票房统计系统,另编列新台币2700万元预算,补助戏院配合建置电脑票房统计系统的相关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器材升级的费用[6][11]

2016年5月4日,文化部颁布行政公告,说明戏院提交票房资料的准则[11][20]。6月11日,文化部开始从电脑票房统计系统接收到全国票房资料[1]。8月12日,文化部举行“如何落实《电影法》第13条,促进全国电影票房系统透明化”公听会,会中主要达成两项结论[1][21][22]

  1. 针对现有票房资料,由文化部指定“国家电影中心”为其“指定电影相关法人、团体或机构”公布票房资讯,分成两部分分别提供以会员登记方式的相关产业者查询与对公众公告[注 3]
  2. 文化部将邀集相关单位,就票房资讯信度改善,研议具体方案。

12月26日起,国家电影中心官网开放受理业界人士以会员方式每日查询票房资讯,2017年1月5日起于国家电影中心官网开始针对公众每月公告上映满30天以上的电影票房资讯[22]。而搜集各方回馈意见后,将提出票房公告作业的改进方案,包括以每周公告规划、研议缩短上映后票房资讯的间隔天数[23][24]。2017年12月7日起,国家电影中心开始于每周四公告前周一至前周日正式上映已满7日之单周票房资讯以及上映以来之累计票房资讯[25]

国家电影中心为了强化票房资讯信度,2017年起与中华民国财政部合作,将戏院提交票房资料与娱乐税申报资料进行勾稽比对。财政部2018年8月起将电影片名纳入娱乐税必须申报栏位[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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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

由文化部举办的公听会上朱延平的发言
电脑建制到票房透明化,我们做电影做了几十年了,从以前是用电话报票房,电话说今天这场几票、今天卖多少,然后我们派监票。监票一个人还不便宜,全国排了几十个监票去戏院,其实监票跟戏院也有勾结,还要换。所以这个东西从以前电话报几票,后来用传真,现在改到电脑,其实这个变化是很可笑的。电脑基本上没有透明化,部长刚刚讲得很好,怎么保证我们这个票房的真实性?[...] 电脑非常快速、便捷,而且有公正性。所以我觉得这个电脑有待商量啦,以前用电话报,现在用电脑报而已,没有什么改进,这我觉得真的是要修正的地方。[...] 那我觉得要公布,不需要隐瞒,因为隐瞒不了,我不相信想知道的人查不到。何必去隐瞒呢?全世界都是公布的。
朱延平,2016年8月[1]

台湾电影早年的票房资料,戏院从用电话回报、后改用传真,由公会统整资料提供给片商参考[1][11][12][27]。2002年戏院公会(台北市电影戏剧商业同业公会)引入电脑系统[1][12]。2016年虽全台已完成建置电脑票房统计系统,但回报方式仍采人工,只是将传真改成电子档表格,且戏院端售票系统并未与电脑票房统计系统连线[1][11][12][27][13][28]

在全台票房落实透明化之前以及之后,都曾发生过“全台票房冠军”争议,因各自片商对“冠军”的定义不同,可能是周末两天(六日)、周末三天(五六日)、提前上映日到周日的累计票房收入、加上点映场的累计票房收入或是只参考台北市票房收入等等方式比较[29]

1990年开始,戏院公会(台北市电影戏剧商业同业公会)每周一汇整台北市首轮周末票房资讯,提供给片商公会(台北市影片商业同业公会),由片商公会向业界公布票房资讯[6][16][19]。戏院公会在2015年8月曾不提供票房资讯给片商公会[19][30][31];戏院公会称因为有片商拿公会所提供的资讯作为营利使用,造成会员不满[31];片商公会则表示是戏院公会不满政府新法[31]。8月20日,影评人蒋孟宏称“怀疑是排在《碟中谍》后面的那部电影心生不满才封锁数字,塑造自己才是冠军的假象”[19][30]。8月21日,片商公会公布台北市第33周周末票房[30]。原本由片商公会提供票房资讯给《苹果日报》制作的全台周末票房排行榜,2015年第33周起因遭戏院公会挡下,改由片商各自自行提供[30]

2015年,豪华大戏院执行长在公司官网公布旗下戏院的实际票房资料,可能连带影响戏院与片商分帐方式,因此遭到黑道人士殴打[4][7][31][32][33]

2020年3月,片商车库娱乐表示过去四年戏院国宾影城回报的票房资料与自身监票搜集差异很大,因此怀疑国宾吃票而向其提起诉讼。车库另表示2019年9月按照日本片商要求监票在台湾上映的《天气之子》,却发现国宾提供的票数与车库监票数字有异,车库11月监看《82年生的金智英》等片国宾又发生平均票价骤减,因此车库花四个月沟通与搜证后决定向国宾提告[34][35]。2023年6月,民事诉讼结果出炉,台北地方法院判决国宾影城应赔563万9900元[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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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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