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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洪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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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洪谟(?—1661年),字经三,直隶庐州府六安州人[1],辽东都司广宁中屯卫官籍,明末清初政治人物。
生平
史洪谟原籍辽东,考中天启元年(1621年)顺天乡试举人[2],崇祯四年(1631年)登辛未科进士[3],获授宜阳县知县,任内修葺城墙,贼不敢犯。因忤逆宦官,罢官回乡[4]。崇祯八年(1635年),流寇入侵六安,知州刚好外出,人心惶惶。众人以史洪谟世居边陲,了解兵事,又曾在宜阳抵抗盗贼,故守备拜谒,请求助守。史洪谟于是慷慨登城作战。流寇焚毁北门,几乎攻陷城池,他连忙请来乡人栾学博以强攻射击,箭无虚发下击退流寇[1][5]。
其后,历任镇江府推官,升浙江浙东副使,弘光时转任江西饶南九江佥事,随即降清。顺治二年(1645年)担任浙江按察使司副使,分巡宁绍台道[6]。顺治十八年(1661年)牵涉金坛通海案,被捕入狱,段冠、江潢、史洪谟及王明试不胜刑而自诬,后以谋反大逆被斩。此案知县任体坤依拟绞。共斩六十四人,家属男女没入,流徙大小老幼又共二百七十六人[7]。
引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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