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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与为

戰後臺灣威權政體下的受難者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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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与为(1922年3月14日—1971年2月11日),原名史友善中国共产党党员,江苏省东台县栟茶人,震旦大学肄业,司法行政部调查局荐任七级专员,因缪矿珍匪嫌案被起底,最后被判处死刑,1971年2月11日枪决[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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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史与为,原名史友善,1922年生,江苏省东台县栟茶人,1940年新四军一师进驻栟茶,司令部即设在史友善家,粟裕对史与为称赞有加,让史友善参加新四军。史友善姐夫赵鹏山在栟茶成立文工队,史友善协助共产党宣传、参与文工队活动[3][4]

1941年经史友善姐夫赵鹏山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史友善进入震旦大学就读并协助家乡抗日宣传工作。1942年史友善吸收缪慰萱入党,并参与栟茶支部活 动[2]

抗战胜利后,史友善在上海守群中学担任教师,郭子猷、缪锦元、季林芬等好友也在上海。1947年史友善担任栟茶区公所指导员。1949年史友善被编入国民革命军第一二三军暂编第八师孙信符部,随部队到上海后即辞职离开。不久上海解放,史友善因担任栟茶区公所职务而遭到同乡检举送公安部门,由郭子猷出面说明后获释[2]

1949年9月,史友善改名史与为,妻子缪瑞凝假借海军官李秉成之妹李秉琳身份,史与为与妻子从舟山定海搭乘军舰来台湾,通过郭子猷进入调查局工作,多次利用机会掩护及营救地下党同志[3]

苏来宾曾参加中共如皋县委会工商管理局支部组织,在国民党基隆市党部担任干事,伪造学历考取台南师范学院肄业,因匪谍案被逮捕,1954年史与为在调查局基隆站任职时,曾设法掩护经办苏来宾的案件,但并未成功[3],苏来宾因没有自首,从十二年徒刑一直加重至死刑,于1954年8月10日枪决。1958年调查局以郭子猷涉有匪嫌而将郭子猷逮捕,史与为设法庇护,使调查局将郭子猷匪嫌案注销。

1964年史与为调为司法行政部调查局荐任七级专员,4月间调查局在侦办“缪矿珍匪嫌案”时,林希鹏偶然发现史与为“在其家乡陷匪期间有为匪工作情事”而展开调查,郭子渊蔡文仲蔡竹安、郭子猷、徐紫亭张芫芬在1950年时一齐被派往台湾潜伏,随着史与为入狱六人先后被捕。1971年2月11日,史与为与郭子渊、郭子猷一同枪决于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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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

赵鹏山辗转的得知史与为遇害的事,将史与为在大陆入党与潜伏台湾的情形告知女儿赵卫平,向国家申请追认烈士,如东县志将七位烈士事迹记入史册之中[2]

2013年10月,北京西山国家森林公园的无名英雄广场上立有无名英雄纪念碑,为纪念来台湾在1950年代被处决“隐避战线烈士”而设立,史与为铭刻于纪念碑上[5]

平反

2019年5月30日,促进转型正义委员会第四批平反,依据促转会第23次、第24次、第26次委员会议决议,撤销受难者徐维琛君等2006人之刑事有罪判决暨其刑,其中(57)更字第 15 号及(59)劲需字第 5325 号,有关史与为意图以非法之方法颠覆政府而着手实行之有罪判决暨其刑及没收之宣告正式撤销[6]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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