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问题
时间线
聊天
视角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Remove ads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为中华民国立法院常设委员会之一,负责众多中华民国中央政府机关及司法法制相关机构之法案及预算审查。
业务职掌
- 依据《立法院程序委员会组织规程》第五条第一项第七款规定,司法及法制委员会负责审查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惩戒、大赦、机关组织与有关法务部、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掌理事项及其他不属于各委员会审查之议案;国营事业机构组织之议案,应视其性质由有关委员会主持。
- 依据《中央政府总预算案审查程序》第三条第一项第七款规定,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审查法务部、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司法院、考试院预算案;及各该机关之所属机关、特种基金及其捐助之财团法人预算案与总统府、国史馆及其所属机关、国家安全会议、立法院、监察院预算案。[1]
- 依据《立法院各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各委员会审查立法院会议交付审查之议案及人民请愿书,并得于每会期开始时,邀请相关部会作业务报告,并备质询。
委员名单
备注:*为当会期召集委员
备注:*为当会期召集委员
Remove ads
备注:*为当会期召集委员
Remove ads
参见条目
外部链接
-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繁体中文)
-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各会期委员名单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中文)
参考资料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Remove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