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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占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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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占春(1956年—),男,国立中兴大学法商学院法律系(今国立台北大学法律学系)硕士、法训所24期结业,现任司法院副秘书长,曾任台北地方法院法官[1]、法官学院院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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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条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10年12月21日) |
经历
周占春曾任司法院人事处长,曾经前司法院长翁岳生的提拔。2004年起兼任铭传大学法律系讲师,讲授刑审实务。2005年10月5日,担任台北地方法院简任第十三职等法官。[3]
2006年6月23日,担任台北地方法院简任第十四职等法官。
2010年,法务部正己专案,查获法官陈荣和、李春地等人贪污,成为轰动一时的台湾高等法院司法官集体收贿案。监听申请由周占春批准,周占春也指导检调人员,提示监听目标[4]。
2013年九月政争中,《商业周刊》认为,本案的30多张监听票都是由周占春法官签发[5]。立法委员吕学樟曾以此报导质询法务部,但法务部拒绝证实[6]。
争议
在台开案中,周占春重判时任总统陈水扁的女婿赵建铭;其判决远重于一般内线交易案。
2008年底,在特侦组起诉陈水扁贪污、洗钱的案件中,他又两次判决将陈水扁无保释放,引得社会大众批评;在此之前周占春被认为是经常通过羁押的法官,2006-2008年间,周占春一共审理了37件申请交保停止羁押的“具保停押”的案件,其中只有2件获得交保,其余35件都遭到驳回,甚至连窃盗案的被告父亲病危,都不同意被告交保。其中一名因为追讨赌债而涉及恐吓取财被羁押的前中山分局员警,也因为在其自由心证下,认为被告具有警察背景会骚扰证人,而驳回其交保的声请。
2010年11月,98年度瞩金重诉字第1号案件。[7] 合议庭审判长为周占春,合议庭依下列判决理由,一审判决扁无罪。 [8] [9]
2010年12月,周占春因为涉嫌泄漏毒品案的检举人而被起诉,使得检举人因被告律师的阅卷,而遭到被告与其同伙的恐吓威胁。周占春表示检方未依法将检举人列为秘密证人,故而证人不能秘而不宣。但台湾高等法院二审宣判无罪定谳。[10][11]
2013年,周占春率领的合议庭审理前总统李登辉国安密帐案,认为检方无法证明李登辉事前知悉款项被挪用及其流向,且同案重要被告、国安局前局长殷宗文已过世,无法对质厘清真相,判李无罪。[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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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参见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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