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歌山毒咖喱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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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歌山毒咖喱事件是指1998年7月25日,日本和歌山县和歌山市园部地区的一场祭典中所提供的咖喱遭加入砒霜的事件。该事件共计造成67人送医急救,其中4人不治身亡。嫌犯林真须美于2009年4月21日遭日本最高法院判处死刑。[1]
此条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15年10月28日) |
和歌山毒咖喱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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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日本和歌山县和歌山市园部 34°15′35.6544″N 135°11′23.5860″E |
坐标 | 34°15′36″N 135°11′24″E |
日期 | 1998年7月25日 |
目标 | 参加夏夜庆典活动的园部地区居民 |
类型 | 在供活动参加者食用的咖喱中加入毒物 |
武器 | 亚砷酸 |
死亡 | 4 |
受伤 | 63 |
被害人 | 男性(64岁,死亡) 男性(53岁,死亡) 女性(16岁,死亡) 男童(10岁,死亡)等 |
主谋 | 林真须美(当时37岁。2017年在狱中缔结收养手续,改姓稻垣) |
动机 | 不明 |
刑事诉讼信息 | |
侦查机关 | 和歌山县警察、科学警察研究所 |
公诉机关 | 和歌山地方检察厅 |
公诉日期 | 1998年12月29日 |
被告人 | 林真须美 |
公诉罪名 | 杀人罪、杀人未遂罪、诈骗罪 |
审理法院 | 和歌山地方法院(一审) 大阪高等法院(二审) 日本最高法院(终审) |
宣判日期 | 2002年12月11日(一审) 2005年6月28日(二审) 2009年4月21日(终审) |
宣判结果 | 死刑(一审)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终审) |
案发经过
1998年7月25日晚间,食用和歌山县和歌山市园部地区祭典所提供的咖喱的67名民众因腹痛及呕吐被送往医院急救,其中3男1女(分别64岁、54岁、16岁、10岁)于急救后宣告不治。
当地卫生所最初认定为一起单纯的食物中毒意外。但和歌山县警察在呕吐物中化验出氰化氢成分[2],因而判定为氰化氢中毒,但与受害者症状又有所不符。最后经警察厅科学警察研究所化验后,确认含有剧毒的亚砷酸,即砒霜的主要成分。
逮捕及审判
1998年10月4日,一名涉嫌杀人未遂及诈领保险金的主妇林真须美遭到逮捕。她被指控在这个毒咖喱杀人事件中为了诈领保险金(林原从事保险推销员的工作。她利用职务之便及掌握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本人确认不完全的资讯下,在被害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加入保单中)。12月9日,警方在林真须美家中查获大量亚砷酸,而林真须美当天也参与烹饪工作,因此再度遭到逮捕。
林真须美对警方及检方的指控全盘否认,并在一审时全程行使缄默权,但和歌山地方法院一审、大阪高等法院二审均判处其死刑。2009年4月21日,日本最高法院维持一、二审原判,判处林真须美死刑定谳[3],成为日本二战后第11名女性死刑犯。
由于林真须美对指控全盘否认,而法院仅仅根据在场目击者的证词、在被告住处搜到的证物及被告曾有毒杀他人未遂的前科而判处其死刑,在日本社会中也引起广泛议论。
后续
另见
外部链接
- (日语)林真须美后援会
- (日语)和歌山毒咖喱事件(甲南大学刑事诉讼法教室)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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