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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斯特尔特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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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斯特尔特规则或海斯特规则[1](Hastert Rule[2]),又名“多数中的多数规则”("majority of the majority" rule),是一项由美国国会众议院议长丹尼斯·哈斯特尔特起的开始使用的非正式政治原则,目的是加强议长的权力,并限缩少数党权力,使其在众议院不易阻挠通过法案[3][4]。在此规则下,除非多数中的多数党支持该法案,否则议长不会允许该法案有表决机会[5]。

实务上,在此规则下少数党必须拉拢大多数(而非部分)的多数党议员支持才有可能通过法案。美国法律规定要通过一个法案,必须取得218张支持票。哈斯特尔特规则将避免不受多数党支持的法案获得表决机会,即使该法案已获得218名议员支持。若民主党是少数党,而共和党是多数党,即使有200名民主党籍众议员与100名共和党籍众议员支持某项法案,仍然无法通过“多数中的多数规则”,因为这100名共和党籍众议员只能算是共和党团的少数份子,而议长也不会让这个法案有表决机会[6]。
只有218名议员(无论党籍)提交院会请愿书,才能从哈斯特尔特规则解套。此一请愿书将使法案强制排入议程、进行讨论及表决,毋需议长支持。然而,这个方法很难成功。一个在院会请愿书上连署的多数党议员,将被视为公然反抗党的领导权威,势必会引来报复。不过,由于哈斯特尔特规则并非正式原则,法案的通过实际上视乎议长的取态,因此规则不一定符诸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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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源
此一非正式规则由前共和党籍美国众议院议长丹尼斯·哈斯特尔特(1999年至2007年间在任)引进;然而,前任议长纽特·金瑞契(1995年至1999年间在任),却早已实行此一规则[7]。哈斯特尔特大力、公开支持此一规则,还说自己的工作就是“奉行多数中的多数规则”[8]。
历任议长观点及实行
- 提普·欧尼尔(1977年至1987年间在任,民主党籍):哈斯特尔特规则的推手与支持者,创造了“多数中的多数”(majority of the majority)一词。他相信只要“有足够绳子,就能让他(美国前总统罗纳德·雷根)掐死自己”[9] 。
- 汤姆·霍利(1989年至1995年间在任,民主党籍):2004年曾表示:“当有关法案在你所属的政党不获多数支持,你不会希望把法案提上议程,当然除非该法案是重要的议题。”
- 纽特·金瑞契(1995年至1999年间在任,共和党籍):虽然哈斯特尔特规则还未被明言指出,但金瑞契已奉行此一规则[7]。
- 南希·佩洛西(2007年至2011年间在任,民主党籍):2007年5月,佩洛西表示:“我会慎重考虑与民主党团找出多数的多数规则外的出路[10]。”根据布鲁金斯学会统计,佩洛西在她的4年任期间,曾7次违抗哈斯特尔特规则的记录[11][12]。
- 约翰·博纳(2011年至2015年间在任,共和党籍):博纳有至少6次违抗哈斯特尔特规则的记录。这更包括美国政府停摆,2013年10月16日,博纳因与民主党达成协议以结束政府停摆,而当中涉及的法案,共和党多数众议员并不支持法案(不足四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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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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