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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治·奥勒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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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治·爱德华·诺埃尔·奥勒斯爵士 OBE (Sir George Edward Noel Oehlers,1908年4月1日—1968年10月27日)是新加坡政治家、律师和公共行政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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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生活和教育
乔治·奥勒斯的父母分别是乔治·雷·奥勒斯(George Rae Oehlers)及弗朗西丝·莫德·奥勒斯(Frances Maude Oehlers)。他曾就读于新加坡圣安德列中学及莱佛士学院。[1][2]
职业生涯
1928年,奥勒斯在英国格雷学院取得律师资格,然后他作为一个大律师在伦敦待了三年。[3] 他于1931年回到新加坡,并于1933 年成为市议员,一直任职到1941 年,其后他于1947年重返市议会。他在1955年4月1日被任命为新设立的新加坡立法议会议长,[3][4]他最后于1963年9 月离开该职位,但于同年11月1日担任公用事业委员会主席。[5] 从1963年到1964年间,他还是沙巴立法议会的议长,并帮助建立了议会体制。 从1965 年起,他担任新加坡工业仲裁庭及马来西亚工业法庭的主席,他一直担任该职直到他在1965年6月去世。[3][6]
个人生活
1940 年4月20日,奥勒斯与达芙妮·埃莉诺·派伊 (Daphne Eleanor Pye) 结婚,他们共有五个孩子。 派伊于1960年4月15日去世,奥勒斯于1965年7月与寡妇 Annie (Nan) Tessensohn née Flynn 再婚。[3][2]
1968 年10月27日他在吉隆坡逝世,葬于新加坡比达达里公墓。
荣誉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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