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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保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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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保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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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保安法》日语平假名:こくぼうほあんほう)是大日本帝国于1941年(昭和16年)颁布实施的法律。

事实速览 国防保安法, 引稱 ...

概述

国防保安法其目的在于保护国家机密中的政治机密[1]1941年3月7日颁布[1] 5月10日施行。同年5月12日,开始在包括外地在内的全国范围内施行防谍周。

该法律的适用对象包括泄露御前会议枢密院会议、内阁会议之内容,及为这些会议所准备的内容在内的国家机密;其他旨在通敌的间谍活动;散步妨害治安的内容;妨碍国民经济之运行,以及其未遂件和教唆、煽动、预备以及预谋行为。 [1]最高刑罚是死刑

在刑事诉讼程序方面,该法赋予检察官广泛的强制搜查权。审判程序在原则上采用二审制,对于辩护律师的选任和人数亦有所限制[1]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1945年10月13日,日本政府根据GHQ的指示,以昭和20年敕令第568号宣告废除国防保安法。 [2]


参考

  • 改正国家総動員法・国防保安法解説. 1941.
  • 寺沢音一. 国防保安法:関係法令逐条便覧並釈義. 法文社. 1941.
  • 国防保安法刑法借地借家法改正解説. 中央社. 1941.
  • 商工経営研究会. 国防保安法早わかり:問答式 国民の守るべき国家機密とは何か?. 大同書院. 1941.
  • 寺沢音一. 国防保安法:関係法令逐条便覧並釈義. 法文社.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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