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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旅游警示分级表

台湾的警示资讯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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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旅游警示分级表中华民国外交部于2002年3月30日开始依据《外交部发布国外旅游警示参考资讯指导原则》所建立的旅游安全资讯警示,其目的在于使到国民能够透过此分级表快速了解是否可以安全的在该国家或该地区从事旅游商务活动之资讯。

本警示表最先开始设立时,仅分为“三级”:黄色(提醒注意)、橙色(建议暂缓前往)及红色(不宜前往),透过三种颜色区分警示等级及相关旅游参考资讯。然而由于国外旅游安全情势复杂且瞬息万变,且原先三级制之旅游警示缺乏弹性,未能明确反映外国全国性及区域性之旅游安全情势,因此外交部遂于2009年7月8日将分级制度改为四级[1]

就旅游警示分级表与旅行契约之关系,外交部认为,旅游警示是仅供民众出国参考的资讯之一,跟旅游契约没有关连,也没有任何的拘束力。旅客退团能不能退团费,必须依交通部观光局旅行社业者所达成的共识来办理[2]。不过,事实上旅游警示分级表对于旅游契约仍有一定的影响力,遭到发布红色警示的国家,有可能适用《国外旅游定型化契约范本》第28条规定,旅行社在扣除已代缴的规费或因履行契约所支付的全部必要费用后,将剩余的款项退还旅客[3][4]

而针对中国大陆、香港及澳门的旅游警示,则由大陆委员会发出,而分级及定义与本国外旅游警示分级表一致。[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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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旅游警示的退费

更多信息 警示 等级, 可退费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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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状况

更多信息 警示 等级, 警示意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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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

下列是为制度生效至今的发出记录

更多信息 警告级别, 国家或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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