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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库曼斯坦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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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库曼斯坦最高法院(土库曼语:Türkmenistanyň Ýokary kazyýeti)是土库曼斯坦的一个宪法机构。它是该国行使政府权力的三大机构之一,也是全国最高级别的法院[1]。该法院依据《土库曼斯坦宪法》于1992年设立,承继了土库曼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最高法院的职能,现时由22名法官组成,他们由土库曼斯坦总统任命,任期为五年[2]。
最高法院的法官们分设于三个不同的审判庭,分别专注于民事、刑事和军事法律案件。最高法院下设不同地区的市级法院、省级法院、区级和市级法院,并与最高经济法院存在业务上的联系[3][4]。
最高法院的主要职责包括:解释宪法,并审查土库曼斯坦议会所作任何决定的合宪性。土库曼斯坦最高法院有权审查针对法院裁决和仲裁裁决提出的上诉。[5][6][7]
该法院由以下部门组成:
最高法院的总部设在首都阿什哈巴德的阿里-希尔·纳瓦伊街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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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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