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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克明殺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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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克明杀人案,是指2012年审判的一起恶性连环谋杀案。夏克明联合其同伙四人在八年内连续杀死自己情人和竞争对手八人,并勾结北京市公安局汪浩、天津海关缉私处副处长、天津海关调查局副局长胡丛华。
经过
1980年代,夏克明下海经商,因投机倒把罪被判处3年徒刑。出狱后,到深圳等地做生意,随后返回北京从事外贸生意。后因与情妇杜某合作,担任北京地级通办公设备有限公司业务部经理。1992年12月,夏克明的弟弟夏克治纠集杨辉、陶纯等人,将合作方刘某挟持并关押数日后带到房山区十渡镇焚尸[1]。
2000年4月,因与老板李某冲突,27日到海淀区冠城园小区勒死后碎尸。此后,因为生意分钱不均,杀死工程师米某。2001年,杀死生意伙伴吴某及其女友高某。2005年,夏克明被绑架后,怀疑情妇杜某,于是在2007年,杀死杜某。同年3月30日,警方将夏克明等4人控制[2]。
判决

维基文库中与此条目相关的原始文献:
2008年6月30日,夏克明、夏克治、杨辉、陶纯被公诉,在1999年到2007年杀害八人,犯下故意杀人罪、盗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2008年12月4日,法院一审宣判4人死刑。一审后,被告人为求保命不断检举揭发新情况,先后有两名官员被牵扯进来,二审法院两次将本案发回[3]。
2012年8月1日,北京市二中院认定4名被告人犯下8条命案、行贿两名官员、非法持有枪支等,判处死刑,同时判决连带赔偿14名死者家属500余万。随后夏克治提出上诉,本案进入二审,2012年底,二审维持原判[2]。
2014年4月22日。遵照最高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北京市二中院将夏克明、夏克志、杨辉、陶纯等人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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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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