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问题
时间线
聊天
视角

外国薪酬条款

美国法律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外国薪酬条款
Remove ads

外国薪酬条款(英语:Foreign Emoluments Clause)是依据《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一条第9节之第8款所制定的规范。[1] 依据此条款,可禁止美国联邦政府授予贵族头衔;并限制联邦政府成员在未经美国国会许可下不得接受外国政府君主所给予的礼物报酬等。本条款也被称为“贵族头衔条款Titles of Nobility Clause)”,制定的目的在于避免美国联邦官员受到外国腐败的影响。在美国宪法第一条第10节中也通过“契约条款英语Contract Clause”的内容来限制联邦政府授予贵族头衔;而在广义上,美国宪法第四条第4节的“共和政体保证条款英语Guarantee Clause”也加强了这一禁令。[2]

条款全文

制定历史

美国制宪者们制定“外国薪酬条款”的意图是双重的:一方面是防止贵族社会在美国的形成;另一方面则是保护共和政体不受其他政府影响。在《联邦党人文集第22期英语Federalist No. 22》中,亚历山大·汉弥尔顿表示,“在共和政体的众多优势中,有一个弱点,那就是太容易受腐败外国的影响”。因此,为了应对这种“外国腐败”,参与制宪会议的代表们对这一条款的措辞是,任何试图通过以礼物或头衔来影响州及市政策的企图都将成为众矢之的。[4]

外国薪酬条款在其他方面也是《美国宪法》里独一无二的。首先,它是一个“否定”条款,其目的在于限制立法通过某种特定目的。这种限制是不寻常的,因为《美国宪法》在历史上一直被解释为反映特定的权力来源,即这些权力来源皆是由美国各州以主权身份所放弃的。[5][6][7] 此外,该条款的全文还是一个没有肯定反语的否定从句。一个常见的例子就是“商务条款英语Commerce Clause”与“休眠商务条款英语Dormant Commerce Clause”两者所施加的限制是相对应的。但是在外国薪酬条款内,并不存在明示或暗示的积极授权以作为对该条款所施加限制的平衡。因此,支持通过“权利法案”的反联邦主义者英语Anti-Federalism引用了这一条款。理查德·亨利·李警告说,根据公认的法定解释原则,这种区分是危险的。如果任其发展,那将不可避免地“赋予国会许多未界定的一般权力”。[7]

那为什么要通过一个否定条款来限制国会所无权做的事情呢?那么这个条款将明示或暗示其没有意义;如果被忽略,那么意味着国会将拥有这样的权力:或依据宪法中一般性词语解释为其原则,或拥有许多未被界定的一般权力。据说这在联盟里是非常被谨慎引用到宪法里。即使是警告性条款也至少暗示了它是否必要的怀疑; 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是这样,显然在所有类似的情况下也是一样的。[7]

根据他的说法,这个条款仅仅是旨在保护流行传统,“事实似乎是,组建联邦和公约的人们……没有将问题留给一般原则和逻辑推理来解决,而是三言两语就阐述明白,使得阅读的人看了就知道”。[7] 因此,有人争辩说需要一项权利法案来限制联邦权力的扩张。

Remove ads

外国薪酬

禁止官员接受礼物报酬从本质上来说是一项防止外国势力影响的反贿赂英语International Anti-Bribery Act of 1998规定。[8]弗吉尼亚批准大会英语Virginia Ratifying Convention上,制宪会议代表爱德蒙·蓝道夫认为本条款是“防止总统从外国强权势力手中获取酬金风险的关键条款”。[9]

美国司法部法律顾问办公室英语Office of Legal Counsel认为:

薪酬条款的语言既笼统又不合格。详见1970年出版的《美国审计总长英语Comptroller General of the United States报告》第49卷第819页至821页内容(“(该条款的)起草者希望该禁令具有尽可能广泛的范围和适用性”)。除非国会同意,否则它禁止那些在美国拥有利益或信托职位的人接受来自“任何……外国”的“任何形式的礼物、薪酬、职位或头衔”。美国宪法第一条第9节第8款(强调),……是否符合该条款的绝对禁止或任何有附加苛刻条件的有限制例外同意,都需要在文本上经过美国国会的批准;国会可以决定同意接受本条款所禁止的职位及薪酬。[10]

“报酬”一词具有非常广泛的含义。在美国建国初期,“报酬”涵盖了任何种类的“利润”、“利益”或“优势”。[11] 由于宪法禁令具有“彻底和无条件”性质,并且鉴于理查·尼克松总统任期后美国社会对利益冲突有更深的了解,继任的美国总统们为了完全消除任何可能由利益冲突所带来的风险而选择将他们的资产托管于保密信托英语Blind trust[8] 但正如法律顾问办公室英语Office of Legal Counsel所提议的那样,如果“利益或信托机构”所有人,例如总统,[12] 从他拥有股份的合伙企业或其他实体所收取的资金,而资金金额与“外国政府所支付给(该实体)金额存在关系”,则这是一种违宪行为。[10] 因为这样的设置会使得该实体在“实际上成为该政府的渠道”,所以该政府的官员可能会通过该渠道“受到外国政府的不当影响和腐蚀”。[10] 美国国防部也明确表示“同样的理由也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经销行为”。[13]

针对美国总统

传统做法

经常有外国向美国总统赠送礼物。在任职总统期间,乔治·华盛顿曾经从拉法耶特侯爵收到一副有关巴士底狱的油画及钥匙,而赠送的理由是“我(拉法耶特侯爵)作为儿子对养父的敬意”。[14] 而在离任后,华盛顿还将一副路易十四的画带回了维农山庄;这是他从一名法国外交官手中获得的礼物,而这位外交官曾在美国独立战争时期担任华盛顿的助手。[15] 但是关于华盛顿总统的动机以及他是否认为外国薪酬条款适用于其他收到的任何一件礼物,我们都不得而知。[16]

乔治·华盛顿之后的美国总统们在传统上都寻求获得美国国会的同意以保留其从外国手中收到的礼物。根据传统做法,如未经美国国会许可,总统只能将礼物保存于美国国务院。例如:安德鲁·杰克森总统曾寻求获得国会许可而保留其从西蒙·玻利瓦尔手中获得的金牌;由于该请求被国会拒绝,杰克森总统只得将奖牌存放于国务院。[17] 马丁·范布伦总统约翰·泰勒总统都曾从阿曼苏丹手里获得过礼物,但他们都获得了美国国会许可,或将礼物转交给美国联邦政府;或将礼物拍卖之后所得交由美国财政部[8]

Remove ads

特朗普政府

美国政治家兼福坦莫大学法学副教授柴菲尔·蒂奇英语Zephyr Teachout认为,唐纳德·特朗普总统因其广泛的商业和房地产交易,特别是与其他国家政府机构的交易可能触犯该条款;[8] 但是,爱尔兰梅努斯大学的爱尔兰籍法学讲师塞思·巴雷特·蒂尔曼(Seth Barrett Tillman)却写道,根据他对乔治·华盛顿总统执政期间的几次可能例外情况的分析,该条款的限制可能不适用于总统。蒂尔曼还写道,“为了避免真正和认知上的伦理冲突,特朗普应该将他的利益置于他的个人控制之外(例如:交由独立管理的秘密信托)。这样做是明智的,也是符合美国最佳的政治传统与实践。”[18][19]

中国于2017年3月临时授予38个特朗普商标后,民主党参议员抗议特朗普在未经美国国会的授权下而接受了这些商标。[20] 2017年2月、2018年12月,据政客华盛顿邮报等媒体的先后报道,沙特阿拉伯通过特朗普的商业机构(例如他的酒店)向特朗普间接输送资金,这有可能违反了外国薪酬条款[21][22][23]

包括前白宫律师诺姆·艾森英语Norm Eisen理查德·潘特英语Richard Painter在内的华盛顿公民责任与道德组织英语Citizens for Responsibility and Ethics in Washington对特朗普提起诉讼,指控起违反了外国薪酬条款;[20] 这其中就包括接受中国赠予的商标[24]。 而在另一项诉讼——布鲁门萨诉特朗普案英语Blumenthal v. Trump中,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出庭权英语Standing (law)为由驳回上诉。[25] 而此外的另外的两起诉讼,华盛顿公民责任与道德组织诉特朗普案英语CREW v. Trump哥伦比亚特区与马里兰州诉特朗普案英语D.C. and Maryland v. Trump也在2021年1月25日被美国最高法院裁定以特朗普不再任职而诉由消失英语Mootness为由结案,并撤销了下级法院对特朗普的不利判决。至此,法院的裁决有效地解决了所有唐纳德·特朗普涉及外国薪酬条款的诉讼。[26]

Remove ads

针对退伍美军

按照美国审计总长英语Comptroller General of the United States美国司法部法律顾问办公室英语Office of Legal Counsel对“外国薪酬条款”的解释,任何美军退伍军人在未经美国国会许可下,不得接受由外国政府提供的就业职位、咨询费、礼物、差旅费、酬金或工资等;但该解释并未实际在法庭庭审中接受过质询。而根据《美国法典第37卷英语Title 37 of the United States Code的规定,退伍军人在获得外国政府报酬前需要得到美国国务卿和美军相关部门长官的批准。[27] 有退休军官通过退休军官协会表达了自己的担忧,他认为仅仅将该条款适用于他们而不包括退休公务员是不公平的,因此这是违宪的。

1942年,美国国会授权美军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及战后一年内接受来自同盟国所提供的任何“军功章、勋章、奖章及徽章”[28]。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德怀特·戴维·艾森豪威尔将军在纳粹德国垮台之后根据该项授权接受了许多头衔与奖项,这其中就包括丹麦最高级别的骑士勋章——大象勋章[29]

美国国会也事先同意美国联邦政府官员及美军军事人员从外国政府接受各种礼物,但是需要相应的条件约束,例如:《外国礼物及军功章法案》[30] 及《相互教育与文化交流法案》第108A条(即1961年富布赖特-海耶斯法案英语Fulbright–Hays Act of 1961[31]等。根据这些法规,许多外国勋章被授予给美国的军事及文职人员,例如在越南战争海湾战争期间所授予的外交服务奖章。奥巴马总统特朗普总统都曾从沙特阿拉伯获得过阿卜杜勒阿齐兹国王勋章英语Order of King Abdulaziz,这是一种经常授予给外国元首的勋章。[32]

纽约时报》报道,根据两名美国国防部官员的说法,美国陆军正在调查麦可·佛林在担任政府官员期间是否“在2015年前往莫斯科的旅行中接受了来自俄罗斯政府的财物”[33]。 根据该官员的说法,没有记录表明佛林已经按照“外国薪酬条款”的要求“提交了旅行所需的文书工作”[33]

Remove ads

贵族头衔

头衔问题对于美国革命者和宪法制定者来说是个重要议题。有些人认为贵族头像在平等与公正的社会里没有存在价值,因为它会影响人们的判断。托马斯·潘恩在对一般贵族的评论中写道:

尊崇和响亮的名称对于不同的旁观者有不同的影响。‘星辉’和‘我主’之类的称号使迷信的庸俗者感到敬畏而让他们不敢探究拥有者的品格:更何况,他们似乎着迷于欣赏伟大的恶习;并他们会诚实地谴责自己。这种对常识的牺牲是区分奴隶与自由人的特定标志;因为当人们放弃思考的特权时,自由的最后余辉就会消失在地平线上。[34]

潘恩觉得,头衔给头衔拥有者镀上了一层光辉,从而使得人们看不到一个人的真实品德。许多美国人也将头衔与他们在大英帝国所经历的腐败联系起来;[35] 但也有一些人,如本杰明·富兰克林对于头衔的看法没有那么消极。富兰克林认为,如果头衔是渐进的,也就是它是通过持有者经过一生的努力而获得的,那么它是好的,因为它同时也鼓励了头衔持有者的后代渴望获得同样或更大的头衔;但是他也评论道,如果头衔是递减的,也就是说这个头衔是上一代持有者传给后代的,那么它是:

毫无根据和荒谬,但往往伤害后人,因为这容易使他们骄傲,不屑于被人用于有用的技艺上,从而陷入贫困,以及随之而来的所有卑鄙、奴性和可悲; 这就是目前欧洲所谓的贵族的情况。[36]

Remove ads

总统头衔

美国参议院首先要处理的议题之一就是美国总统的头衔问题。时任美国副总统约翰·亚当斯呼吁参议员们注意到这一紧迫问题。大多数参议员不愿意类似于欧洲君主那样称呼美国总统,而亚当斯则向他们推荐了称谓——“美国总统殿下,自由捍卫者”,这样的称谓非常近似于称呼英国君主的“蒙上帝恩典,大不列颠、法国和爱尔兰国王,信仰捍卫者,汉诺威选帝侯,布伦瑞克公爵”或法国君主的“蒙上帝恩典,法兰西和纳瓦拉最具基督精神的国王”。而一些参议员则喜欢“民选陛下”或“阁下”的称呼(后者将成为未来合众国当选总统的标准称谓)。时任联邦参议员的詹姆斯·麦迪逊则宣称欧洲式的头衔不适用于“人民的天才”和“我们政府的性质”。而乔治·华盛顿对于这个话题感到非常尴尬,因此参议员们放弃了继续讨论。从那时起总统就被简单称呼为“美国总统”或“总统先生”;这从而使得在美国与欧洲之间产生了明显的习俗区别。[37]

根据礼节规则,总统、总统、副总统、国会两院议员、各州州长州议会英语State legislature (United States)议员和市长都被授予“尊贵的”称号[38]

而在国际上,根据民选国家元首的称谓习惯,美国总统也被称为“阁下”[39]

贵族头衔修正案

1810年,马里兰州民主共和党参议员菲利普·里德英语Philip Reed提出了一项宪法修正案来扩大该条款对贵族头像的禁止力度。[40] 根据该修正案的内容,任何从外国政府索要、主动或被动接受以及保留贵族头衔的美国公民将被剥夺公民身份。该修正案分别于1810年4月27日在美国参议院以“19:5”以及1810年5月1日在美国众议院以“87:3”都获得通过后,[41][42] 这项题为“第十三条款”的修正案被送至各州的州立法机构等待批准。在1812年和1816年期间,该条款距离成为《美国宪法》的有效条款都只差两个州的批准。[43] 由于美国国会并未就该修正案的生效设立时间限制,因此从技术上来说,该修正案仍处于等待美国各州的批准中。目前,该修正案如需获得通过则还需获得另外26个州的批准。[44]

参考资料

延伸阅读

Loading related searches...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Remove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