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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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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英语:Convention on Mutual Administrative Assistance in Tax Matters),是1988年欧洲委员会和经合组织共同制订的国际公约,后经2010年议定书修订。经2010年议定书修订的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于2011年6月1日生效。[2]
背景
各缔约国考虑到人员、资本、货物和服务跨国流动的发展,本身虽益处颇多,但也增加了避税与逃税的可能性,因此税务机关之间需加强合作;对近年来在国际层面为打击避税和逃税所作的各种努力表示欢迎;考虑到为促进各类涉税问题中各种形式的征管协助,同时确保纳税人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各国有必要协同努力。为此各缔约国制订本公约各条款。[3]
内容
公约[3]所指征管协助包括:
- 情报交换,包括同期税务检查及参与境外税务检查;
- 追索协助,包括保全措施;
- 文书送达。
公约对上述协助做了具体规定。
公约适用以下税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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