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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屯郡役所
台灣台中州大屯郡的最高地方行政機關。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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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屯郡役所是一座台湾日治时期掌管台中州大屯郡的官署建筑,位于台中市西区(台中州厅后方)。其在战后分别由宪兵和眷村使用,室内经多次改建,1980年的一场火灾造成建筑部分损毁,而居民则自2002年迁出,2017年开始修复工程;原计划在修复后与周边建筑共同作为现代美术馆[1][2],卢秀燕市府上任数年后由承亿集团与中市府签约经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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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略
大屯郡成立于1920年,掌管地区包含大里庄、雾峰庄、大平庄、北屯庄、西屯庄、南屯庄、乌日庄,但大屯郡役所并非设在其管区内,而是设在台中市利国町,其下设有庶务课、警察课、劝业课。大屯郡役所的厅舍主建筑于1924年12月25日竣工,一旁的附属建筑则于1932年增建完成,与台中州厅、大屯郡水利组合事务所位在同个街廓。大屯郡役所的建筑主体平面呈L字型,分为北栋和西栋,西栋临现今民生路;其与原台中州厅西侧附属厅舍及原水利组合厅舍相连;主要入口之型式为挑高二层柱列式门廊;内有拱廊相接,其构造材料与台中州厅本体多有类似;外侧山墙上有勋章饰,立面为灰泥饰面,有多立克样式柱列及拱心石等[4]。
大屯郡役所厅舍在战后由台中县参议会使用,在1950年后作为宪兵第四团分遣排迁台时之驻地,台中军中扩播电台亦曾设置在大屯郡役所北栋。1963年11月,“宪光七村”正式建村,并使用了部分大屯郡役所厅舍建筑。1980年的火灾使部分眷舍屋顶与室内装修烧毁,加上住户历年的严重增改建,而形成目前的样貌[1]。
2017年4月,台中州厅、大屯郡役所、台中州厅附属建筑群及旧市议会与周遭空间展开修缮与景观改造,总经费新台币3.5亿元(中央补助2.1亿元,市府负担1.4亿元)[2]。承亿集团在2024年9月时与台中市政府议约,以ROT模式经营管理该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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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延伸阅读
- 大屯郡管内图(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约在1932-1945年绘制而成的,其绘制范围为当时的台中州大屯郡(今大里、太平、雾峰、乌日、南屯、北屯、西屯等区),连同州辖台中市在内[5]。
- 历史建筑大屯郡役所及台中州厅附属建筑群调查研究及修复计划,方凤玉、李琦华,国立台中科技大学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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