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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曼彻斯特联合管理局

大曼徹斯特地區的策略性管治機構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大曼徹斯特聯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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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曼彻斯特联合管理局(英语:Greater Manchester Combined Authority,缩写为GMCA)是英国大曼彻斯特地区联合管理局英语Combined authorities and combined county authorities,管辖范围包括整个大曼彻斯特的10个都会自治市

事实速览 大曼彻斯特联合管理局 Greater Manchester Combined Authority, 种类 ...

此局成立于2011年4月1日,由11名成员组成:由一个直选产生的大曼彻斯特市长领导,而其余10名成员是各个都会自治市议会的代表议员(通常由该议会领袖或直选市长出任),由间接选举产生。该局的大部分权力来源于《2000年地方政府法令》和《2009年地方民主、经济发展与建设法令》[3],并取代了各种单一职能的联合委员会和准政府组织,自1986年大曼彻斯特郡议会被废除以来,这是再为大曼彻斯特地区成立正式的行政机构

大曼彻斯特联合管理局的规划政策由大曼彻斯特地方当局协会英语Association of Greater Manchester Authorities在2000年代制定于《大曼彻斯特策略》中。该局被定型为一个策略性管理机构,拥有公共交通、技能培训、住房、市区更新、废物管理、碳中和以及规划许可方面的权力。功能性执行机构如大曼彻斯特交通局英语Transport for Greater Manchester负责提供上述公共服务及设施管理[3]。该局会从其十名执行委员中选出主席和副主席。与公共交通、经济发展和再生相关的合理成本(包括任何启动成本)由其构成的各议会承担。这些成本由直接政府拨款资助,并作为一个预算机构,从地方市政税中分配部分资金给构成议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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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内阁

大曼彻斯特联合管理局由11名成员组成,当中包括大曼彻斯特市长及由辖下十个地方议会各自委任的一位成员;每个议会亦须委任一名候补成员,以备正选成员缺席之时代为出席。一旦相关议员或直选市长不再任职,其联合管理局成员身份亦随即终止。市长为该局的当然主席,而来自第二及第三大政党的代表(如有)将自动担任副主席。

成员

更多信息 职务, 成员 ...

决策程序

绝大多数于局内提出之议案,均以简单多数票决行之,如票数相同则视为否决。每名成员均拥有一票表决权,而主席并不拥有决定性的一票。然而,若涉及以下议题,则须获至少8票支持方可通过:

  • 通过《大曼彻斯特策略》
  • 批准由大曼彻斯特运输基金资助的新项目
  • 批准地区经济评估报告
  • 通过联合管理局的年度预算
  • 批准借贷上限、财政管理策略、投资策略及资本预算
  • 设定交通征费
  • 接纳转授予联合管理局之任何法定职能与相关预算
  • 修改联合管理局的议事规则
  • 批准市长的运输政策;
  • 批准市长的地区运输计划;
  • 其他由联合管理局决定之计划或策略。

若议题涉及道路使用者收费,则须全体11名成员一致赞成方可通过。

交通局

大曼彻斯特交通局英语Transport for Greater Manchester(英语:Transport for Greater Manchester,简称TfGM)是该局辖下负责执行公共交通政策的机构,为区内运输服务及基础建设的主管机关。其职责涵盖营运包括曼彻斯特轻铁、受资助巴士及铁路服务,以及交通与环境规划等范畴。

交通局承接前大曼彻斯特乘客运输署英语Greater Manchester Passenger Transport Executive的相关职能,并整合原本独立运作的运输政策组、大曼彻斯特联合运输小组等部门。该机构的工作受“蜜蜂网络委员会”监督。

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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