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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榄惩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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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榄惩教所(英语:Tai Lam Correctional Institution),是香港惩教署辖下的一所低度设防的惩教所,位于新界屯门大榄涌大榄涌道108 号。该所所在的建筑,原为大榄涌水塘水坝工程职员宿舍,在1957年水塘完工后,被移交予监狱署改为大榄监狱,并于翌年完成,收容吸毒犯人。[1]:161969年,随着《戒毒所条例》的制定,大榄监狱正式成为戒毒所。[2][1]:251980年,改建为普通惩教所,同时更名为大榄惩教所,现关押短刑期或余下短刑期的男性成年积犯。
松柏园
大榄惩教所内附设专门收押囚长者的松柏园,虽然香港法例第234A章监狱规则第38条规定在囚人士须参与劳动,惩教署已为所有年满65岁的在囚人士作出豁免,因此囚禁于松柏园的长者无须担当任何粗重劳动,日间时间可参与太极、书法等兴趣班,驻守松柏园的所有惩教人员都有护理文凭,并有卫生署医官24小时当值,照顾在囚长者医疗需要。[3]
注释
参见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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