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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蓟县莱德商厦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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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县莱德商厦火灾,官方称之为蓟县“6·30”火灾事故,是指2012年6月30日15时41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蓟县县城莱德商厦的一起火灾。这一起中国火灾把整栋商厦烧毁。
建筑设计
火灾经过
2012年6月30日15时41分起火。《财新周刊》报道,火灾后商场经理因怕顾客不付钱就离开,曾下令将西南门和西门两道出入口卷帘门拉下而关闭出口[2]。央视《东方时空》播出的莱德商厦监控录像,显示火灾一瞬(15时41分)两道大门可以自由出入,15时41分之后两道大门是否被关闭则不得而知。[3]目击者向《新京报》指称很多3楼以上的被困者跳楼逃生[4]。当晚火被扑灭[4],整栋商厦均被烧毁。
起火原因
2013年4月11日市政府公布官方调查,认定事故直接原因:商厦一层东南角中转库房内空调电源线未穿金属管保护,其导线电弧持续作用,导致线路异常温升及相间绝缘性能下降,发生相间电弧性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间接原因是,各方的消防安全职责未被履行[5]。
死亡人数
这一起中国火灾的死伤数受很大争议。官方指遇难者共10名,其中9名工作人员1名顾客,[6]受到广泛质疑[7][8]。受质疑的原因是因为官方的说法解释不了很多疑问,例如莱德商厦是蓟县最大的商场,周日有很多人,火灾现场火势很大,大火持续了7个小时才被扑灭,而且据新闻里现场目击者的说法,很多人是跳楼逃生,在这种情况下,只有10人遇难的数字引发质疑,而且官方通报的遇难人数中9位是商场工作人员,只有1位是顾客。[7]
一个广为流传的说法是378死,但这个说法也不足为信。[7][9]蓟县殡仪馆党委书记刘燕海指,火灾于2012年6月30日15时41分发生,殡仪馆在7月1日至7月14日总共火化了197人。[3]。
灾后
一次中共中央党校中青班结业时,一位即将晋升副部级的学员针对网络管理发表意见,认为“天津蓟县大火,那么个小事情在网络上搞成好大的事情一样,搅和人心。我们需要加强管理。”党校教师蔡霞批评“人命关天的事情你们认为是小事,社会当然认为它是大事,我们对老百姓的生命有没有基本的感情?”“我给那学员打分很低。我感觉你对人民的感情极淡漠,这不是思想观点不同,是良心何在?”[10]
记者指在现场拍照时遭警方阻拦、威胁“再拍就没收相机”。后来欲与不知亲人下落的家属接触时,又被有关人员跟踪。[11]事发之后,天津本土的媒体全部失声,仅以170字官方通稿报道此事,引发外界批评[7]。《云南信息报》作为异地媒体发表社论《蓟县大火需要彻底的信息公开》,指出公众应当享有对此次火灾事故的知情权,蓟县政府应当彻底的公开全部信息[12]。
2013年4月11日,天津市政府对蓟县该事故调查处理意见作出批复,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一审判处莱德商厦实际控制人姚海利有期徒刑六年,商厦法定代表人姚学良有期徒刑四年,商厦副总经理高卓海、刘学良、王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商厦电工宗福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分别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和涉嫌玩忽职守罪,对原蓟县消防大队大队长杨继仓、原蓟县消防大队防火科参谋吕桂河刑事拘留。[5]对莱德商厦罚款90万元人民币,对商厦实际控制人姚海利处以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5]。
相关火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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