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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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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文物保护单位是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由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太原市文物保护单位在1983年8月17日、2000年9月21日、2011年12月31日三次公布,迄今共公布了三批,143处[参 1]。第三批太原市文物保护单位公布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之后,包括了普查工作的新成果。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并政发〔2011〕51号),太原市政府要求县区及有关单位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制作并竖立保护标志,建立档案记录。文物行政部门会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商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措施,并纳入规划。具体情况如下:

  • 第一批:1983年8月17日
  • 第二批:2000年9月21日
  • 第三批:2011年12月31日(109处),其中:[参 2]
    • 古遗址(26处)
    • 古墓葬(6处)
    • 古建筑(49处)
    • 石窟寺及石刻(2处)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26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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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升格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山西省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再列入。

更多信息 名称,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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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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