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巡抚,明朝称巡抚宁夏地方赞理军务,为明朝中后期到清朝初期一个巡抚职位。 沿革 正统元年,自陕西巡抚中分离,辖区包括宁夏。 天顺元年罢免。 天顺二年,恢复建制,直至明末[1]。 清朝顺治二年,设立宁夏巡抚,焦安民(1645年—1646年在任)、张尚(1646年在任)、胡全才(1646年—1648年在任)、李鉴(1648年—1651年在任)、孙茂兰(1652年—1654年在任)、黄图安(1654年—1659年在任)、刘秉政(1659年—1665年在任)担任,康熙四年裁撤。 参考文献Loading content...Loading related searches...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Remove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