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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日裔美国人的囚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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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裔美国人囚禁(英语:Internment of Japanese Americans)是指1941年珍珠港事件发生后,美国政府于次年战争进入白热化阶段期间,针对居住于美国太平洋沿岸的约12万名日裔美国人实施的扣留、转移及囚禁措施[1]。1942年2月19日,美国总统富兰克林·D·罗斯福签署第9066号行政命令,授权美国陆军部将国内特定地区划定为“战区”,并对生活在这些战区的居民采取一切必要的限制措施,包括将其驱逐出战区。该命令规定,美国西海岸各州(包括加利福尼亚州、俄勒冈州、华盛顿州和亚利桑那州)的所有日裔美国人可能面临强制转移。全美各地日裔美国人受到待遇的严酷程度不一:在美国西海岸,几乎所有日裔美国人均被囚禁;而在日裔人口占近三分之一的夏威夷,仅有约1,200至1,800人被拘留[2]。在所有被囚禁的日裔美国人中,62%是美国公民[3]。直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美国才逐步解散这些集中营[4]。。

1944年,美国最高法院在是松诉合众国案中裁定,第9066号行政命令符合美国宪法规定,并同时指出针对具有日本血统者进行隔离的合法性并非此案诉讼范围之内。20世纪80年代,由于“日裔美国人市民同盟”等组织的持续施压,总统吉米·卡特最终启动对战时日裔美国人遭受迫害情况的调查。1988年,美国国会通过并由总统罗纳德·里根签署的《1968年民权法案》正式向这一事件受害者致歉。法案指出,政府的行为是基于“种族偏见、战时恐慌与政治领导的失败”[5]。最终,美国政府向曾被囚禁的日裔美国人及其后裔支付超过16亿美元的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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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在1936年至1942年间,日本在亚洲及太平洋地区的快速军事扩张,让许多美国人感到其势不可挡。而1941年12月7日日本对珍珠港的攻击,促使美国的军事与政治领导层对大日本帝国可能准备对美国西海岸发动大规模攻击的威胁产生高度警戒。此时,尼豪岛事件进一步引起美国政府及军事当局的严重关注。在该事件中,一名日本公民与两名出生于夏威夷的日裔居民,使用暴力手段试图解救一名被俘的日本海军飞行员。另美国西岸军区司令官约翰·德威特将军宣称,已有情报显示部分日裔及其后代可能参与间谍活动或进行破坏行为,并建议总统罗斯福下令将这些人进行监禁。
珍珠港事件发生后,许多美国民众对此感到极度愤怒,并将责任归咎于所有日本人。此时,美国社会开始流传不利于日裔美国人的谣言,声称部分日本裔人士事先知晓这次袭击,甚至协助了日本军队的行动。尽管联邦调查局和美国政府清楚这些谣言并不属实,但双方并未对此公开澄清或发表任何意见[6]。

1942年2月19日,在日本偷袭夏威夷珍珠港事件发生后两个半月,美国总统罗斯福颁布了第9066号行政命令。该命令授权美国陆军部长划定国内特定地区为“军事区域”,并赋予其权力对居住于这些区域的人实施一切必要的限制措施,甚至可将他们排除出这些区域。
囚禁
美国西岸的大部分地区,包括整个加利福尼亚州及俄勒冈州和华盛顿州的大部分区域,被划为禁区,而当时绝大多数日裔美国人居住于此。居住在西岸的所有日裔美国人均被强制拘禁。然而,在夏威夷,尽管日裔人口占比约为三分之一,仅有1,200至1,800人被拘留[7]。据不完全统计,这次强制迁徙导致日裔美国人损失惨重。他们失去了大量的耕地和设备,以及储蓄、股票和债券。政府安排运输工具,将这些日裔美国人集中送往拘禁营。为防止他们擅自离开禁区,政府禁止他们从银行账户提取存款。日裔美国人被要求在48小时内整理简单的行李准备离开。他们仅被允许携带一个包裹,且禁止携带收音机或相机。此外,在5,000名服役中的日裔美国士兵中,大多数被迫退役,结束了他们的军旅生涯。
集中营内

这些拘留营被建造在美国各州最为贫瘠和荒芜的地区,四周围绕着铁丝网,设有瞭望塔,从外观上看,与德国纳粹的集中营极为相似。事实上,总统罗斯福曾多次称这些设施为“集中营”。在拘留营内,一个6至7口之家仅被分配约30平方米的居住空间,房间内没有独立的煤气炉或自来水。多个家庭共用一间洗衣房、一间餐厅和一个厕所,而露天淋浴间也是多户人家共用的,甚至瞭望塔上的哨兵可以清楚地看到在淋浴间内沐浴的人。
联邦政府规定,每名拘留者每天的伙食费仅为50美分,而供应的食物品质低劣,难以下咽。此外,许多被认为具有“可疑行为”的日裔居民还遭受“隔离审查”。例如,一位名叫金元的老人回忆道,他们一家被送往爱达荷州的拘留营后不久,父亲便被单独带走接受审查,与家人分离的时间长达三个多月。
拘留营被铁丝网封闭,内部由持枪士兵驻守瞭望塔进行监视。有些试图逃离或因其他原因被视为威胁的人遭到射杀,其中包括James Waka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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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禁结束
1944年12月17日,随着日本军事形势的不断恶化,美国在战争中的优势地位日益巩固。鉴于日裔美国人在战时的良好表现,美国陆军部宣布,自1945年1月2日起,解除对日裔美国人的限制措施,允许他们返回西海岸居住。二战结束后,所有拘留营被正式废除。随着战争结束,对美国政府拘留日裔美国人的批评声浪不断升高。1945年,耶鲁大学法学教授、后来担任约翰逊政府常务副国务卿的尤金·罗斯托发表了一篇题为《日裔美国人案件:一场灾难》的文章。文章指出,政府并无可靠证据支持拘留日裔美国人的决策,并认为此举对作为美国建国核心价值的自由精神构成了“最沉重的打击”。
由于在战时经历了巨大的冤屈,加之受到美国国内舆论转变的鼓舞,自1945年起,日裔美国人陆续提起诉讼,要求为二战期间遭受的不公正待遇寻求赔偿。1948年,美国国会通过《日本裔美国人重新安置索赔法》(Japanese American Evacuation Claims Act),但截至1962年,美国政府仅支付了总额约3,600万美元的赔偿。进入1980年代后,日裔美国人对赔偿的诉求显著增加。
1987年10月,美国国会批准了总额不超过5亿美元的赔偿计划。随后,1988年4月,国会通过决议,将赔偿总额提升至不超过13亿美元。同年8月10日,时任美国总统罗纳德·里根正式签署道歉法案,为二战期间拘留日裔美国人的行为公开致歉。里根总统在法案中承认,当时将日裔美国人视为“外来敌人”是基于战时的偏见与狂热,并宣布向曾被拘留且仍在世的日裔美国人提供每人20,000美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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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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