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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灵芝
中共女烈士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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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灵芝(1931年3月12日—1947年11月3日),中国第二次国共内战期间的一个女中国共产党党员,因保护共军军粮和共军转移,被阎锡山逮捕,经审判后被判处死刑,年17岁,行刑时被国军挖去右眼及用侧刀切成三段。196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山西省民政厅追认她为“刘胡兰式女烈士”,并修建了烈士陵园和尹灵芝烈士纪念馆。其出生的小镇亦被命名为尹灵芝镇。
此条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14年2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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