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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达基教的品格与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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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達基教的品格與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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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达基教的品格与司法新兴宗教山达基创始人L·罗恩·贺伯特所提出的一系列政策和程序的集合,并被山达基教会使用。山达基将品格(英语:ethics)定义为“个人对自己所采取的行为”[1],将司法定义为“当个人未能自己采取这些行动时,群体对个人采取的行动”[2]:3 。具体文本则包括道德选择上的技术和政策,以及山达基教徒应遵循的行为规则[3]:298

山达基对道德(morals)的定义则是“道德实际上就是法律[4]:21,对不道德行为强调两种,合称“越轨行为与隐瞒行为”(overts and withholds,缩写为 O/Ws):

  • “越轨行为”(overt act)——违反道德规范的有害行为,
  • “隐瞒”(withhold)——没有说出来的越轨行为[5]

当一个人无法采取适当的品格行动在自己身上时,团体就会对他采取行动,称为司法。[6]

——L·罗恩·贺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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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构与目的

社会学家史蒂芬·肯特教授(Stephen A. Kent)引用贺伯特自己的话说。“品格的目的是消除环境中的反对意图。实现这一目的后,就变成消除环境中的其他意图”,并且“所有品格实际上都是为了消除环境中的其他意图,实际上,这只是让(山达基)技术得以融入所必需的额外工具。这就是品格的全部目的” 。肯特解释说,这意味着“一个独特的道德标杆,它可使(山达基教会)独特地受益……用简单的话来说,山达基道德的目的是消除对手,然后消除人们对山达基以外事物的兴趣。在这种‘道德’环境中,山达基教会将能够将其课程、哲学和‘司法体系’——即所谓的技术——强加于社会”[7]

研究员乔恩·阿塔克(Jon Atack)则担心山达基品格如果落入坏人之手,则可能会被任意而荒谬地运用:例如在20世纪60年代,英国圣岗庄园(Saint Hill,时为山达基总部)的教徒仅因为当地一家馅饼店没有提供足够数量的苹果派以满足他们的喜好,宣称该店有“压抑性”(山达基的负面评价)[8]:173

社会学家布莱恩·威尔逊教授(Bryan R. Wilson)则认为,山达基并不是一个高度注重道德的宗教,但自1981年以来,因为其降低“越轨行为”的概念开始清晰,对于道德正当性的关注已经增长[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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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格官

品格官(Ethics officer, EO)是山达基教会的一名工作人员,其职责是确保工作人员和所有山达基教徒正确遵循既定程序并免受干扰。品格官与山达基教徒一对一合作,帮助他们解决品格问题。在海洋机构中,这一职务被称为武装大师(Master-at-Arms)。品格官在第一处第三课——检查和报告课——工作,处理所有品格和安全事务,进行道德访谈,进行调查,并跟进道德命令[10]:352,359[11]:180

品格官相对所有员工和公共山达基教徒应该拥有更高的道德规范——就如同高级官员应高于下级,任何海洋机构成员应高于任何其他山达基教徒一样。道德规范是一个人的权威品质或命令价值,是沉着、态度、有效性和执行力的结合。 根据哈伯德的说法,“道德规范是一种‘X’品质,由一些象征、一些力量、一些‘现在我们应该’和耐力共同组成”,“作为一名高管你需要遵守,因为你有道德规范、耐力并且会生气”[3]:96[12]: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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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格报告与档案

每个山达基组织都必须保存每个人、员工或公众的品格档案[13]:186,306。当山达基人发现其他山达基人不遵守品格政策的行为时,必须撰写有关那些人的报告。山达基附属学校的学生也必须就同学的违规行为撰写报告,山达基人经营的公司的员工之间也是如此[13]:186,306。品格报告有各种分类,最常见的是“示知报告”(Knowledge Reports)和“不该做的事”(Things that Shouldn't Be)报告[2]:267–274。宗教技术中心(Religious Technology Center)鼓励山达基人提交品格报告以维持教会运作,保护“自由之桥[14]

审判

山达基有着针对山达基人内部的一套民事法庭程序。与此同时,向执法部门或民事当局举报另一位山达基人是重罪

牧师法庭

牧师法庭(Chaplain's court)是一种民事法庭程序,两名山达基人可以在此处理民事纠纷。[11]:73 : 73 。山达基教中没有仲裁程序。与通常所说的仲裁最接近的山达基程序就是牧师法庭。

品格听证会

品格听证会(Ethics hearing)是一种事实调查听证会,旨在收集有关是否发生违反道德行为的资讯。品格官可以向个人或多人发出正式请求,要求他们出席听证会[11]:180 : 180 

非扰动命令

非扰动命令(Non-enturbulation order)是对山达基人发出的指令,声明如果再收到一份关于他们的品格报告,他们将被宣布为压抑者[11]:348–349 : 348–349 

品格法庭

品格法庭(Court of ethics)是根据已收集的证据进行的纪律听证会[11]:117 : 117 。品格法庭由品格官或被指控员工的高阶主管召集。被指控的罪行并不严重,刑罚由召集道德法庭的人酌情决定。法庭不应该进行调查,而应该仅根据已知证据采取行动。 [15]

证据委员会

证据委员会(Committee of evidence,简称comm ev)是一种纪律处分程序,是山达基的宗教裁判法庭,它“很像军事法庭,但没有律师或正式的程序规范” [16]。山达基人会被传唤到证据委员会,就一系列涉嫌罪行或重罪作出回答。一个由信誉良好的科学人任命的小组将“收集和审查证据,确定罪行,并建议处罚。” [3]:297 [10]:347

在山达基高管要求提出正式指控时,该流程即可启动。“召集机构”透过任命一名主席、一名秘书以及两到五名其他山达基教成员来启动委员会,其中大多数成员应比被告在教内资深。该委员会将宣读并听取对被告有利和不利的证据。该小组有两周的时间来完成通讯程序。被告可以提出自己的证据、证词,也可以邀请证人出庭作证,但不得邀请法定代理人出庭。委员会在审查证据后,对每项指控投票判定有罪或无罪,并根据多数票决定定罪。委员会提出处罚建议,并将结果作为调查“结果和建议”公布,并由所有委员会成员签署。重审结果的唯一可能,是交由更高级别的委员会进行审查,而该委员会仅审查原始通讯中的录音和文件,无需提供任何新证据。 [17]

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Security checking,简称sec check)即是使用心灵电仪表按照一套步骤进行审讯。 [3]:303 : 303 

文件死亡

任何不同意山达基教或给山达基教会写过恶意信件的人都将被以文件死亡(Dead file)处理。他们的信件会被扔进垃圾箱,该机构也不会做出任何回应。山达基教不会寄杂志给已死亡的人[18]:158 : 158 [11]:107,131

压抑

“压抑”(Supress)是山达基教品格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的概念,指制止别人达成目的,或减弱别人达成目的的想法。“压抑行为”(Suppressive acts)则是指为了减弱或阻碍山达基或山达基人而刻意执行的行动或者疏忽行为[4]:30

重罪

“重罪”(High crimes)是指严重违反山达基品格规范,其中包括公开离开山达基,向执法部门或民事当局举报另一位山达基教徒,或实施“压抑行为”[11]:258[2]:307,312[19]。这实际使得山达基教会或者高级成员对山达基人造成的危害,若根据山达基品格规范是不能举报的。

压抑者

“压抑者”(Suppressive person,SP)或“压抑团体”(Suppressive group)是被认定为山达基教敌人的人或团体,“破坏、诋毁任何帮助他人的活动”,即攻击山达基教的人或团体[20]。在山达基教中,“压抑者”等同于“反社会人格[21],并称社会上有百分之二十的人口为此类[22]。当一个人被教会第一处——“贺伯特沟通办公室”——正式标示为压抑者时,一份“压抑者声明”会被用蓝色墨水印在金色的纸上,并张贴在所有教会公告板上[3]:297,304[10]:350[13]:352。如此被贴上标签的人被称为“已声明”,实际上是逐出教会的一种形式[13]:352。要取得未声明,需要执行“A 到 E 步骤”。在此之前,被声明的人只能与山达基法务人员“国际司法主管”联系[2]:316–318

潜在麻烦来源

“潜在麻烦来源者”(Potential Trouble Source,缩写成“PTS”)是与压抑者有联系的山达基人,他的压抑状况需要进行“处理”或“隔离”[23]。潜在麻烦来源共有三个类型:第一型是目前与压抑者接触的人、第二型是可想起曾和压抑者有联系的人、第三型是精神病患者。另外还有A到J十个类别,如怀疑山达基有效性的人为I类,有犯罪前科的人归为B类[11]:421–422。生病或受伤也是潜在麻烦来源的一个现象[2]:195 。潜在麻烦来源者不得接受听析或参与受训[2]:202–203

隔离

“隔离”(Disconnect)指停止和被宣布为压抑者的这个人沟通,即与其断绝所有连结。当某人被宣布为山达基的压抑者时,所有山达基人都被迫与压抑者断绝关系,包括亲密的家庭成员、员工、客户和朋友。拒或未能与压抑者断开连线可能会导致自身被一同宣布为压抑者[3]:298[24][25]

山达基官方网站上的公开定义则以家庭成员必须尊重宗教作为“隔离”的免责声明[26]

A 到 E 步骤

压抑者想要恢复良好的信誉需要采取的一系列步骤。这些步骤包括停止实施任何压抑行为、公开道歉、偿还达基人或山达基组织的所有债务、执行修正计划、从通往完全自由之桥的底部重新进行培训,以及向“国际司法主管”传达所有这些行动。[2]:316–317

公平游戏

公平游戏是针对山达基的假定敌人采取的一种报复政策,由贺伯特于1950年代创立,1965年正式确立,并于1967年进一步阐述。由于它导致了糟糕的公关,1968年哈伯德禁止使用“公平游戏”一词,但没有禁止其行动。这种做法至今仍在持续进行[27]:108–109 : 108–109 

[公告]发布,将[某人]列为“敌人”或被视为“公平游戏”,贺伯特的定义为“可能被任何山达基人剥夺财产或以任何方式伤害,而无需服从山达基教的纪律,可能会被哄骗、起诉、欺骗或摧毁。”[18]:160

——George Malko

公平游戏是对严重违反山达基罪行的人所施加的惩罚之一,或者在证据委员会审查后作为惩罚[11]:258 : 258 。在美国两起独立的法庭案件(阿姆斯特朗案沃勒斯海姆案)中,山达基教会辩称公平游戏政策是“山达基的核心实践”,因此作为“宗教表达”应该受到保护。 [27]:108–109 : 108–109 贺伯特指示他的信徒,公平游戏是对记者、法官、敌对律师、政府机构、精神科医生和其他人的适当对待[13]:113–114 : 113–114 

国际司法主管

“国际司法主管”(International Justice Chief,IJC)是山达基的最高级法务人员。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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