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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克豪森稳定性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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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克豪森稳定性准则(Barkhausen stability criterion)是电子学里判断线性电路是否会振荡的准则[1][2][3]。此准则是德国物理学家海因里希·巴克豪森在1921年所发现[4]。在电子振荡器的设计上常会用到此准则,在负回授电路(像是使用运算放大器)中也会利用此一准则,避免电路振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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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
若A是放大元件的增益,而β(jω)是回授电路的传递函数,则βA是回授电路的环路增益,巴克豪森稳定性准则指出,只有在以下的频率下,电路才会有稳态的振荡:
- 回路增益的绝对值等于1,
- 回路产生的相位移为0或是2π的整数倍,
巴克豪森稳定性准则是振荡的必要条件,不是充份条件,有些电路满足巴克豪森稳定性准则,但不是振荡[5]。奈奎斯特稳定判据和系统是否稳定有关。但也没有提及系统是否会挀荡。目前还没有一个既是充份条件也是必要条件,简单的振荡准则[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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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
巴克豪森稳定性准则只适用于有回授的线性电路中。巴克豪森稳定性准则无法用在有负阻特性的主动元件上(例如隧道二极管振荡器)。
错误版本
巴克豪森原始的“自激振荡公式”(目的是要确定回授路径上的振荡频率),其中包括一个等式:|βA| = 1。在科学家对条件稳定非线性系统还不了解时,普遍认为这是稳定(|βA| < 1)和不稳定(|βA| ≥ 1)的分界,这个错误版本也出现在一些文献中[7]。不过只有在等式成立时,才会有自激振荡。
相关条目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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