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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布亚新几内亚总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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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布亚新几内亚是英联邦中实行议会制的独立主权国家。巴布亚新几内亚国王查理三世为国家元首,但由于他并非常居国内,故须委任总督在国内替他行使职权,例如召开或解散国会、任命内阁等。
异于其他英联邦国家,君主并非根据总理提名任命总督,而由国民议会于上任任期最后三个月内召开会议提名。提名人需于会内获简单多数票才会被正式任命。(唯独首任总督由前宗主国、时任澳大利亚总理高夫·惠特兰向君主提名[1])若要连任多一届,更须获国会三分之二票数批准,但迄今未曾有总督连任。总督也可被罢免,但一般需由总理向国王提出,再由国王罢免。当总督被免或在任内死亡,国会议长将代职,直至新总督获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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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任总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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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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