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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林中央银行

西亚巴林中央银行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巴林中央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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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43098°N 50.586944°E / 26.243098; 50.586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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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林中央银行(英语:Central Bank of Bahrain,简称CBB),系巴林王国中央银行,设立于2006年,总部位于首都麦纳麦[1]。其属于一个公共法人实体,负责维持巴林王国的货币稳定,而同时作为巴林金融业的唯一监管机构,其职责范围也覆盖了全国的银行业保险业,投资业务与资本市场活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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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1971年8月14日,巴林英国独立。到了1973年,巴林埃米尔发布法令,设立巴林货币管理局行使央行与金融监管职能[6]。巴林货币管理局一直持续运作了33年。
直到2006年9月6日,巴林国王颁布了《2006年第64号法令》(Decree No. (64) of 2006),即日起施行《巴林中央银行与金融机构法》(The Central Bank of Bahrain and Financial Institutions Law 2006,简称CBB Law)),并废除原来以《1973年第23号法令》(Decree No.(23) of 1973)颁布实施的《巴林货币管理局法》(BMA Law)[7]。此举确立了巴林中央银行为巴林货币管理局的继任机构,新设立的央行成为巴林王国金融服务业的单一监管机构,与原货币局相比,其加强了自身的独立性,简化了监管程序,并扩大了权力范围[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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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与职能

目标

巴林中央银行依《巴林中央银行与金融机构法》之规定,被授以追求实现之目标有[9]

  • 制定与执行货币政策,信贷政策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相关政策;
  • 向王国政府以及金融机构提供有效的央行服务;
  • 发展国内之金融业;
  • 保护存款人及金融服务消费者之利益,提高巴林作为国际金融中心之信誉;

职权

巴林中央银行依《巴林中央银行与金融机构法》之规定,被赋予之职权包括[10]

  • 发行国家货币;
  • 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以保持货币与王国货币体系之稳定;
  • 采取适当措施应对区域及国际经济环境之变化;
  • 规范与开发金融机构,受理执照发予事务,并监管其活动;
  • 作为政府的银行;
  • 担任政府之经济事务顾问;
  • 管理政府之黄金及外汇储备
  • 代表王国政府参与国际经济事务;
  • 促进及鼓励金融服务行业之创新;
  • 维护持牌金融机构对客户的合法权益;
  • 其他依法应履行之事务。

组织架构

巴林中央银行最高决策机构为董事会,其依法应由七人组成,其中应包括一名财政部之代表。而全部的七名成员皆由巴林国王任命,每任四年(可连任)[11]。巴林中央银行行长则由国王根据董事之建议任命,每任5年(可连任)[12]
以下为巴林中央银行组织架构图[13][14]

董事会
对外通讯组
品管及
内部审计
行长
资本市场
监管局
金融
稳定局
法务组副行长许可证及
政策局
经办
银行监管
经办
银行业务
经办
集团事务
经办
金融机构监管
督查局货币发行人力资源
管理
保险局
零售银行
监管
储备管理信息技术金融机构
监管
批发银行
监管
银行服务帐目会计金融
合规
伊斯兰金融
机构监管

董事会成员

更多信息 巴林中央银行董事会成员列表(2008-2012年届)[15], 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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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外部链接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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