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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设仲裁法院
国际仲裁机构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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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设仲裁法院[3](法语:Cour permanente d'arbitrage,缩写:CPA; 英语: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缩写:PCA),是位于荷兰海牙的国际仲裁机构,创立于1899年。常设仲裁法院并非联合国的国际法院(法语:Cour internationale de justice,缩写为CIJ;英语: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缩写为ICJ)或国际联盟的常设国际法院,彼此之间为独立的不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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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设仲裁法院有一份由成员国提出的仲裁员名单。如果成员国将其争端诉诸仲裁,便可在名单中选定仲裁员,再由选定的仲裁员推选首席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常设仲裁法院的国际局,相当于书记官处,并向仲裁法院范围以外的仲裁法庭提供技术或行政协助。常设仲裁法院由一个名册上的法学家(每个缔约国最多四人,这些人共同组成该国的“国家团体”)组成,争端的当事方可以从中挑选仲裁庭成员。在仲裁开始前,各方必须商定各种实际事项和程序。程序不公开,费用由当事方承担。仲裁结果也可以不公开。[来源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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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常设仲裁法院座落于荷兰的国际法之都海牙。该院根据第一届海牙和平会议的建议于1899年建立(时译为常川公断衙门),这使其成为世界上历史最为悠久的国际争端中介机构之一。
到2012年11月止,已经有115个国家加入了该院的建院公约。该院基于国家之间或者国家与私人之间的合意,处理他们之间的争端。
常设仲裁法院位于海牙的和平宫,该建筑是1913年依靠卡内基基金会的捐赠建立起来的。起初只由常设仲裁法院使用,现在由该院和国际法院共同使用。
与国际法院不同,常设仲裁法院并不是一个国家之间的法庭。争议双方可以请求该院对其进行仲裁、调解或者仅仅是调查事实。该院不仅接受来自国家间的申请,同时也接受国家与私人团体或者个人之间的冲突解决申请。
常设仲裁法院不为公众所熟知的原因有很多。一是在1946年到1990年期间,该院受理的案子比较少。二是庭审很少对公众公开,而且判决书也应仲裁双方的要求而保密。不过近来,常设仲裁法院又因为埃塞俄比亚和厄立特里亚之间的边界争端与菲律宾控告中国案重新走入人们的视线。
该法院成立117年共接受105起仲裁请求,包括46个国家之间的仲裁[4]。另外,在菲律宾控告中国案后,一些评论也指出这个法庭对于与大国相关的裁决从来没有被执行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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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国

根据1907年公约
根据1899年公约
非缔约国
截至2016年6月,共有121个国家成为常设仲裁法院的两个建院公约中的一个或两个的缔约国。[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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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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