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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敷屋友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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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敷屋友寄事件是1734年琉球发生的一起政治疑狱事件。

1728年,蔡温当选三司官,成为琉球历史上第二位久米村出身的三司官。蔡温作为一个久米村出身的人物掌握了琉球王府的大权,引起了首里士族和那霸士族的不满。而他在执政期间进行的独断专行地改革又触犯了他们的利益,更引起他们的敌视。[1]

1732年,蔡温颁布了《御教条》,以中国儒学(汉学)的观点来规范琉球人的言行。蔡温的强制推行汉学,引起了倾向于日本儒学(和学)的学者的不满。[1]反对蔡温的势力决定通过萨摩藩在番奉行所铲除蔡温。翌年,和文学者平敷屋里之子朝敏、王府的御奉公相勤友寄亲云上安乘,向大和横目川西平左卫门宅中多次投递文书,抨击蔡温执政时的各种政策。

在番奉行所将这些文书交给尚敬王,尚敬王又交给蔡温。1734年,蔡温开始调查此事,带领武士全城搜捕参与者,将他们关押审问。

按照惯例,琉球的政治案件应该聚集王子、按司、三司官三方评议后由国王裁决。但此次破例直接由蔡温审判定罪。[2]雍正十二年(1734年)六月廿六日,平敷屋朝敏(34岁)、友寄安乘(57岁)、亲泊直增(57岁)、祢霸(平敷屋朝敏之弟)、屋良宣藩(平敷屋朝敏的从兄弟)等十五人直接参与了投书,被以“阴谋颠覆国家、恶逆不道”(御国の難題なる儀、悪逆不道)的罪名,在安谢港刑场处以“八付”磔刑。[3][注 1]

受到牵连流放外岛的达六十余人。其中平敷屋朝敏长子朝良被流放水纳岛;次子朝助因未满十一岁,暂且监禁他人家中,[注 2]1741年成年后流放多良间岛[5]友寄安乘的长子安祥流放与那国;次子安淑流放与那国岛古见村;三子安藏未满十一岁,暂且监禁他人家中。[6]

友寄安乘的长兄毛秉仁(嵩原亲方安满)当时担任三司官之职,翌年在尚敬王的授意下告老致仕,享受致仕高官的待遇。[7]毛秉仁一系子孙的仕途并未受此次事件的影响。

不论《中山世谱》还是《球阳》都对这个事件没有任何记载,唯从当事人的家谱中可以知道这个事件的大致情形。但这个事件的许多详情仍是个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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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琉球的磔刑适用于谋反罪和大逆罪,在徐葆光中山传信录》中被称作“枪刺”。该刑罚执行方式为:将犯人剥去衣服,手脚以“大”字形的方式绑在“‡”字形的木桩上,用两支枪分别沿右侧腹—左肩、左侧腹—右肩刺穿其身体。因其尸体远观像个“八”字,故被称为“八付”。其与中国的磔刑不同,而与日本磔刑日语相似。
  2. 原文为“御预有之”。“御预”是当时琉球和日本的一种刑罚,即将有罪的贵族监禁在其他贵族家中。[4]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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