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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境内的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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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境内的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是指由广东省文物局颁布的、所在区域为广州市辖区的广东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截至2023年,广东省已公布十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2] [3] [4] [5] [6] [7] [8],位于广州市的共77处。自第一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于1978年公布后,广州市的行政区划有所调整。本列表中的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区划有变动的,按2014年至今的现行区划标明区位。
历史
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公布工作始于1957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第一批文物保护单位。此后,广东省陆续公布了多批文物保护单位,逐步建立起省、市、区(县)三级文物保护管理体系。2002年7月17日公布第四批的同时重新核定并公布了一、二、三批文物保护单位,以下时间以2002年为准。
统计
截至2023年,广州市共有98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布在荔湾区、越秀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等11个市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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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发布的第十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中将文物分为“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及“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五大类(并附有扩展、合并项目)。而第一到第三批则名录则将文物保护单位分为“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石刻、造像及其他”“古文化遗址”及“古墓葬”。下表将第一至第三批中的“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放入“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放入“古建筑”进行统计。若变更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按变更后的文物类型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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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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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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