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问题
时间线
聊天
视角
康世儒条款
臺灣法律修改案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Remove ads
康世儒条款是指中华民国(台湾)政治人物康世儒当选苗栗县竹南镇第14、15、16届镇长,而引发连任次数争议,导致地方制度法第55、56、57条“……连选得连任一‘次’”修改为“……连选得连任一‘届’”的事件。[注 1][1][2]
背景
2002年1月,康世儒当选苗栗县竹南镇第14届镇长[3];2005年12月,同额竞选连任第15届镇长[4];2009年3月,镇长任内参与苗栗县第一选举区立法委员缺额补选,当选后离职转任立委[5];2009年12月,谢清泉当选第16届镇长[6],但谢清泉于2011年10月29日病逝[7],且遗留任期超过2年,因此于2012年1月14日办理镇长补选,由回锅参选镇长的立法委员康世儒击败中国国民党提名的廖英利而当选[8]。
至此康世儒三度当选竹南镇长,分别为第14、15、16届(补选当选)。
康世儒当选无效争议
在第16届镇长补选落败的前县议员廖英利质疑康世儒曾连任第14、15届镇长,又补选上第16届镇长,违反地方制度法第57条第1项“连选得连任一次”的规定,向苗栗地方法院提出当选无效告诉,苗栗地院审议后认为内政部的参选资格见解不符立法意旨,认定康世儒的参选资格不符,于2012年6月14日宣判他当选无效。[9]
康世儒主张,其参选资格系经过内政部及中央选举委员会同意[9]。内政部民政司副司长林清淇表示,地方制度法第55至57条“连选得连任一次”条文的用字是“次”,而非“届”,是指连续参加二“次”同一职务的选举并当选就任,才属连选连任,中间若有中断,就不属连选连任[10]。
但苗栗地院合议庭表示,“连选得连任一次”的立法意旨是“为了避免民选地方首长因长期久任,垄断政治资源而产生流弊”;并指出若依内政部的见解,有可能出现同一人在十六年内,担任十四年以上地方首长的情形, 所以内政部的解释显然已经违反地方制度法的立法意旨;合议庭也声明,“连选得连任一次”应解释为“同一职务连续两届均曾当选就任,第三届不论是改选或补选,仍是连选连任”。[9]
Remove ads
修法
立法院2014年1月14日三读通过“地方制度法修正案”,因康世儒三度当选引发的争议,明定乡、镇、市长“每届任期四年,连选得连任一‘届’”。[12]
注释
参考资料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Remove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