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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明奇判公案
明代余象斗所編纂之公案小說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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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明奇判公案》,全名《皇明诸司廉明奇判公案传》,明代余象斗编纂,成书于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为中国公案文学类之经典书籍。[1]
《廉明奇判公案》属多人判案集,多名官员断案的合集,其中官员包括:知县、典史、经历、主簿、巡捕、巡抚、刑部佥事、总兵等。在这一系列故事中,主要描述他们清官廉吏,审案、查案、判案的故事。共四卷十六类。分人命案二十篇;奸情案八篇;盗贼案九篇;争占类十六篇;骗害类十篇;威逼类四篇;拐带类三篇;坟山类二篇;婚姻类五篇;债负类五篇;户役类五篇;斗殴类三篇;继立类四篇;脱罪类三篇;执照类五篇;旌表类三篇,共一百零五则。
作者生平
余象斗,字仰止,号文台、三台山人,福建建安(今福建建瓯市)人。余世腾、余象乌、余君召、余宗云、余元泰等都是他的化名[2]。明万历时期最活跃的编著家与刊刻家[3],编刊的通俗小说有:《列国志传》、《全汉志传》、《东西晋演义》、《东游记》、《大宋中兴岳王传》等。最具代表作品有《南游记》、《北游记》、《皇明诸司廉明奇判公案》、《皇明诸司公案》(又名《续廉明公案》)。崇祯十年去世。[4]
公案小说起源
中国最早在东晋干宝《搜神记》中就出现了类似公案小说的篇章,其后有南宋庆元年间桂万荣《棠阴比事》、郑克编《折狱龟鉴》等著作。此外历代文人笔记中的南宋代洪迈《夷坚志》、明代冯梦龙《增广智囊补》也为公案小说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雏形[5]。然而公案小说的正式产生,则是在宋代,以说话四家中出现了“说公案”为标志。罗烨《醉翁谈录》中记录“私情公案”和“花判公案”,可视为公案小说最初实例。公案小说内容大致可分为两种:“集一个人的断案故事”,如《海刚峰先生居官公案传》;“集多人断案故事”,如《名公案断法林灼见》。每篇故事由四个部分构成:“告”、“诉”、“情节”、“判决”。明代的公案小说,一直保持着这种结构方式,如:《明镜公案》、《海刚峰先生居官公案传》、《包公案》、《龙图公案》等[6]。
目录
- 卷一
- 第一章 人命类
- 第二章 奸情类
- 第三章 盗贼类
- 第四章 争占类
- 卷二
- 第五章 骗害类
- 第六章 威逼类
- 第七章 拐带类
- 第八章 坟山类
- 卷三
- 第九章 婚姻类
- 第十章 债负类
- 第十一章 户役类
- 第十二章 斗殴类
- 卷四
- 第十三章 继立类
- 第十四章 脱罪类
- 第十五章 执照类
- 第十六章 旌表类
参见
注释
外部链接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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